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47号)
时间: 2012- 09- 27 03: 3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
等部门关于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
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拟订的《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2012年9月18日)

  为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12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稳中求进、奋发有为”的工作总要求,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突出投资增速、投资结构优化、投资后劲增强相统一的考评导向,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市)政府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
  (二)考核指标:包括投资增速、投资增量贡献、投资结构优化等三类指标,基础分值分别为40、20、40。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
  (一)投资增速指标考核。各地投资目标增速考核指标以杭政函〔2012〕114号文件明确的指标为准,年终实际增速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值为准,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加减分。
  (二)投资增量贡献指标考核。包括各地投资增量占全市比重、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占本级投资比重、实物投资(剔除土地购置费)占本级投资比重等三项指标,基础分值分别为10、5、5。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三)投资结构优化指标考核。包括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等三项指标,基础分值分别为16、12、12。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上述考核的计算方法按《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程序
  各地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共同负责。
  (一)12月31日前,各地对全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工作不力、提供作假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二)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按照《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地扩大有效投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根据各地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得分排序,评定优秀等次若干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扩大有效投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的综合考评内容。
  (二)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考核奖励资金,对评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有效投资考核指标的地区,相应扣减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具体奖励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制定。

  附件:2012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