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40号)
时间: 2012- 09- 27 03: 2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


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派驻综合监督组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2012年度我市列入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达290项,其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达170余项。由于重点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工期要求高、涉及环节多,相关部门监管力量又相对有限,造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较多廉洁和效能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实现工程项目稽查、工程效能监察、人员廉政监督、资金财务监管的触角前移,推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与高效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同时进一步发挥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作用,解决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就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综合监督组的项目,主要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每个综合监督组承担督查任务的建设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100亿元左右;投资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程项目实行单独派驻。具体派驻方案由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实施进度、项目的关联性和群众的关注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首批派驻的综合监督组确定为10个,每个综合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1-3个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首批接受派驻监督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为16个,总投资额1730亿。各区、县(市)政府为主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可参照市里模式进一步加强监管。
  综合监督组主要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好与派驻国企监事会、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
  二、综合监督组的人员组成
  综合监督组每组3人,设组长1人、组员2人。其中,组长由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管领导干部担任,组员从有关职能部门55岁左右退出实职的处级干部挑选1名,另从重点工程挂职的年轻干部中挑选1人作为联络员。
  综合监督组成员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筛选,市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综合监督组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综合把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经济管理、综合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四)了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工作。
  三、综合监督组的职责权限
  综合监督组作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前移,履行以下职责权限:
  (一)工作职责。
  1.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全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2.监督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内控管理十项制度情况,重点监督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施工管理、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及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情况;
  3.监督建设单位执行廉政监督各项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正确履职情况;
  4.监督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期进度等工作效能情况,提出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5.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
  1.参加或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
  4.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涉及项目建设的情况反映,根据派出机关的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5.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涉及廉政和效能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
  6.根据派出机关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7.根据工作需要,履行派出机关授予的其他权限。
  四、综合监督组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架构。
  在杭州市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设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由邵占维任组长,杨戌标、罗悦明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领导工作,实现项目稽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管的多力合一。
  市监察局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综合监督组的派驻及成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会同市委组织部按条件选聘人员,组建综合监督组;
  2.根据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或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派驻项目和派驻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下达派驻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
  4.定期召开综合监督组工作会议,听取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工作;
  5.对综合监督组报告的重大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制定综合监督组有关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综合监督组的投诉举报,落实日常考核管理;
  7.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
  8.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帮助综合监督组加强监督检查,检验综合监督组工作实效。
  (二)组织纪律。
  1.综合监督组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或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不得以工作为名向项目建设单位或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提出额外要求;不得插手和干预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2.综合监督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带头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违反廉政和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根据派出机关的意见做好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工作;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经组长审核后按月上报市监察局。
  3.综合监督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回避原则,不得泄露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秘密;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
  4.综合监督组成员应主动接受被派驻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监督,定期向派出机关述职述廉。对违反相关纪律的,由派出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组织保障。
  1.业务保障。综合监督组成员在派驻前,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组织上岗培训,明确监督的重点、方法、要求等内容。派驻期间,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2.办公保障。综合监督组在现场办公场所挂牌,公开职责权限、纪律要求、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监督组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由被派驻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涉及多个项目的,由组长从工作便利角度出发确定现场办公地点。现场办公硬件配备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制定。
  3.制度保障。综合监督组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综合分析、情况报告等制度。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时,综合监督组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项目决算审计后,综合监督组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总结完善项目廉洁、效能监察工作;派驻工作结束时,综合监督组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连同工作台账报派出机关备案。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规范,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制定。
  4.协同保障。对已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建设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监督组要将项目跟踪督查的具体情况,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双向互通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廉洁、优质、高效、安全。
  5.经费保障。派驻期间,综合监督组成员的职级、待遇、工资和人事等关系不变,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保障。综合监督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津补贴,由市财政局单独纳入预算,具体列支渠道和标准由市监察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