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32号)
时间: 2012- 09- 27 03: 0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国住户调查工作分城、乡独立开展,两项调查的指标、口径、范围、标准、方法等各不相同,难以精确测算、反映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具备完全可比性。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科学统一、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调查指标,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统筹城乡居民的收支、结构以及增长情况,全面反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状况,为我市制定民生改善和收入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城乡统筹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三、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四、调查样本的确定
  为满足省、市两级样本代表性和分区、县(市)出数据的需要,全市样本量(即常规调查样本户)确定为3200户。其中上城区140户、下城区180户、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260户、拱墅区180户、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250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140户、萧山区400户、余杭区350 户、桐庐县250户、淳安县200户、建德市250户、富阳市300户、临安市300户。同时,为满足五年常规调查和样本轮换需要,在抽取2013年常规调查样本户3200户的基础上,还将抽取2014-2017年轮换样本户6400户,全市共需一次性抽选样本户9600户。
  根据国家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的要求,在抽选常规调查样本户前,先由国家统计局以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调查小区为抽样框,抽取调查小区320个,对抽中调查小区内的所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住宅摸底调查相关资料抽取常规调查样本户。全市共需摸底调查约5万个住宅,其中上城区约2500个、下城区约3000个、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约4700个、拱墅区约2600个、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约4400个、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约3000个、萧山区约5800个、余杭区约5200个、桐庐县约3500个、淳安县约2800个、建德市约3700个、富阳市约4300个、临安市约4500个。
  五、调查进度与主要任务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8月下旬前):完成调查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调查小区的核实与落实、辅助调查员的招聘与培训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完成调查小区图绘制、小区建筑物清单整理、住宅摸底调查和社会保障调查等工作。
  (三)抽选常规调查户阶段(2012年9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住宅摸底调查的数据处理、五年轮换常规调查户样本抽选等工作。
  (四)常规调查户开户阶段(2012年9月底至10月中旬):完成2013年3200户首批常规调查户样本的开户、常规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问卷调查、摸底调查表更新和问卷调查数据处理等工作。
  (五)试记账和问卷调查阶段(2012年11月上旬至11月底):3200户常规调查户进行试记账,各级统计调查部门、抽中调查小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的辅助调查员上门对试记账和问卷调查进行辅导。
  (六)正式记账和实施阶段(2012年12月1日开始):常规调查户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进行家庭和个人收支记账并接受相关问卷调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调查难度大。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调查。市级统计调查部门具体负责全市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组织和实施的日常工作,要协调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确保调查质量,规范数据管理,统一数据发布。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住宅摸底调查以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具体调查工作。抽中调查小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样本户的入户调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所需经费;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工会组织要配合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工作,提高抽中职工家庭样本户接受记账和问卷调查的比率。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杭州市城乡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07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