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2-2596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12〕248号 | 成文日期: | 2012-09-19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第三次老龄工作会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号)和省老龄委《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老工委〔201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品质杭城、幸福养老”主题,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老年人健康条件、参与机会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老年人潜能,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促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提升城市和社区的老年友好和宜居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浙老工委〔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十二五”期间,全市至少创建4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城区)”和300个“老年宜居社区”。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以城市(城区)为统筹范围,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健全制度、改善环境、扩大服务、形成机制,构建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分享的良好人居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四友好”(友好设施、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和友好政策)、“八化”(公共空间和建筑无障碍化、交通出行便利化、住房设施适老化、养老服务人性化、卫生服务可及化、文化服务多样化、社会参与个性化和社会环境包容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目标,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以社区为基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老龄法规政策,使社区环境、养老设施和服务站点等硬件建设持续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提高,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代际关系、邻居关系和睦融洽,老年人普遍具有较强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重点建设环境优美、无障碍、公共设施齐全、养老服务功能完善、文明和谐的社区。
具体建设标准由市老龄工办和市建委按照《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老工委办〔201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第三次老龄工作会议、实施《杭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重要内容,提升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级涉老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积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杭州市“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戚哮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保水、市老龄工办主任杨英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形成合力。各地老龄工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级涉老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落实责任,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三)因地制宜,务实创新。要从城市(城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既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又切合实际、因地制宜。要结合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旧城改造等工程,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老年友好水平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要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分点布局为契机,在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适应老龄服务多层次、多样性需求。要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把“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与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建设、健康杭州建设、老龄工作示范县(市、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将理论宣传、政策措施宣传和实践创新报道相结合,通过集中宣传造势和经常性灌输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