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6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2〕23号 成文日期: 2012-08-1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塘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天凌晨,舟山市岱山县沈家坑水库(小2型)发生垮坝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当前我市山塘水库普遍蓄满,部分已溢洪,水库长时间高水位运行,极易发生渗漏、滑坡等险情,而舟山市沈家坑水库出险给我市山塘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山塘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山塘水库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安全工作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山塘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山塘水库的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山塘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山塘水库安全运行。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管,认真研究分析并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辖区内山塘水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山塘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山塘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管辖山塘水库的实际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山塘水库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山塘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山塘水库安全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山塘水库安全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有隐患的山塘水库要迅速降低水位;对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按规定增加巡查次数;出现强降雨时,山塘水库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巡查管理员要24小时驻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早报告、正确处置。
  三、再次开展山塘水库安全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
  各山塘水库的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及工程管理单位要对山塘水库以及尾矿坝的保安责任制、巡查制度及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再检查、再落实。特别是对股份制、私营电站水库、尾矿坝和电力、农业、旅游等部门直接管辖的山塘水库,要加强排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要对山塘水库的闸门、启闭设备、电器设备、备用电源、水雨情监测设备、通讯报汛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在建水库包括正在除险加固山塘水库要进一步完善度汛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气象和水雨情信息,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预警并转移危险区域施工人员及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群众。在暴雨、洪水等灾害影响期间,必须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保障人员安全。
  四、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转移,确保山塘水库险情果断处置
  在险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沉着应对,正确处置,努力避免和减少险情可能带来的灾害损失。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山塘水库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护,并立即向下游和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以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要认真执行防汛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险情、灾情。
  五、加快除险加固工作进度,确保山塘水库安全
  要根据山塘水库安全排查结果,制定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和实施计划。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山塘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按照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施工准备、建设实施、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环节,逐库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