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192号 成文日期: 2012-07-0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6日


 
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山海协作工程,根据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度各市和省级单位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对发〔2012〕2号)和《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各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商促进办〔2012〕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主动性、责任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外部空间拓展度工作,进一步深化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在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合作,推进新农村帮扶结对工作,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统筹推进杭州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特色优势产业合作。
  1.创新产业合作机制。认真谋划统筹陆海联动、深化山海协作新机制,积极共建产业园区。市发改委、经信委要深入研究陆海产业联动发展目录,落实鼓励产业联动的财政政策。
  2.推动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实现本地企事业单位在欠发达地区新签产业合作项目40个以上、项目履约率达85%以上的目标。2012年,我市向衢州市、丽水市产业转移达11.7亿元,淳安县承接产业转移到位资金6.2亿元。
  3.开展产业对接活动。组织本市若干企事业单位赴山海协作对口地区考察,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共同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以上。其中,西湖区、上城区政府与淳安县政府要落实每年互访1次的要求,共商山海协作工作,组织企业对接会不少于1次,并制定工作计划,实现企业对接制度化。
  4.实施外部空间拓展度工作。认真实施浙商创业创新外部空间拓展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落实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落实拓展产品市场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拓展产品市场空间和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
  (二)促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
  1.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合作。发挥市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与衢州市、丽水市和淳安县在农业、旅游、科技、人才、劳务、文化、教育、卫生和残疾人帮扶事业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2012年新签11个社会领域合作项目,确保到位资金40万元以上,促进社会相关领域的全面交流与合作以及群众增收。
  2.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组织推动本市发达区(县、市)帮助山海协作对口地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群众增收项目20个,到位资金200万元。
  3.加强开放兴区合作。依托杭州省会、中心城市的优势,帮助山海协作对口地区拓宽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的渠道,建立特色产品集散分销和营销网络。积极组织淳安县等山海协作对口地区企业利用义博会山海协作专区等展会平台,实现扩销产品1亿元。
  (三)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就业。
  市本级财政落实资金200万元,支持山海协作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或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帮助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培训转移劳动力500人次。
  三、主要活动
  (一)杭州市与衢州市、丽水市经合(协)部门举行山海协作暨浙商产业转移和承接情况分析通报会;
  (二)开展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数据库和信息库等“三库”建设,加强和完善有关基础工作,开展巩固、发展社会事业领域及新农村合作项目活动;
  (三)杭州市政府代表团赴衢州市访问并举行项目对接会;
  (四)互邀参加杭州西博会、衢州孔子文化节等重大经贸活动;
  (五)组织参加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
  (六)做好山海协作、西部开发等项目省、市两级的财政贴息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新合作机制。在进一步健全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各区、县(市)调整完善领导小组的成员、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政府领导互访,签署本年度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领域、目标和任务,报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备案,促进发达地区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协作,形成区域合作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二)注重实效,创新平台载体。按照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要求,与对口协作地区在加强经济合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着力抓好旅游、科技、人才、劳务、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合作,不断丰富山海协作的内涵,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市人力社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农办、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对口部门的联系,安排合作项目。要结合“旅游西进”工作,在加快淳安县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与衢州市和丽水市加强旅游合作,利用便捷的交通,合力打造旅游线路。
  (三)典型示范,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典型示范点的建设管理办法,启动山海协作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浙商资本投向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加大对典型示范项目资金、政策的支持力度,并完善跟踪协调服务机制,着力探索分析典型经验、总结整体工作的方法路径,提升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水平。
  (四)夯实基础,提高工作水平。各区、县(市)要完善本地企业赴对口地区投资的项目库、数据库和信息库,按时报送本地山海协作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分析材料,全年提供工作信息稿不少于6篇。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的同时,要开展调查研究,探讨思路、分析对策,提出举措,推进工作。
  (五)定期通报,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对外空间拓展度工作进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工作进度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我市赴衢州、丽水产业转移统计办法和山海协作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确保完成产业转移和山海协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2012年度山海协作工程社会事业领域合作项目安排表.doc
     2.2012年度杭州市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任务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