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5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187号 成文日期: 2012-07-03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医改工作责任书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以及建设“三城三区”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三方面工作,不断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60元以上。
  (2)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保持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活化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历年账户结余使用扩展到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预防性二类疫苗。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开展总额预付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和规范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财政人均医疗救助投入提高到10元。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健康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各级工会、企业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有效降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互助互济、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工作。
  (2)全面推行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2012年年底前完成发卡600万张的目标。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基金预算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提高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不过多沉淀或透支;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3)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范围外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大力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所有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县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达到省定标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药物目录。
  (2)认真落实药品集中采购、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能力。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持续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加强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上挂下派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债务核实工作,筹集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化债工作,制止新债发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完善建设标准。2012年年底前,力争区(县、市)的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市级以上规范化比例达到95%以上。确保所有建制乡镇(街道)必须有1家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采取培养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措施,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2012年年底前,力争主城区签约家庭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服务、适宜技术,鼓励和规范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组织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全年培训注册乡村医生3650人次。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继续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2012年年底前实现规划设置的674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以做强县级医院为重点,按照“四分开”原则,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今年先行在富阳市、临安市开展试点,下一步在全市推开。
  (1)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2)调整完善和贯彻落实医药价格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适度调整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积极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的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水平。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
  13.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深化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2012年年底前,所有市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向主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挂号。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27号)规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2012年年底前,7家市属医院投入应用以电子病历为切入点的医院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办好县级中医院,降低患者县外转出率。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城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5元。继续做好我省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41.4万、12.2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乡镇(街道)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对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疾病的防治。对1437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对25000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率达到90%以上,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比例达到80 %。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适龄学生窝沟封闭项目。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力度。
  (3)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针对低保家庭3-7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哮喘病人,免费开展100例穴位敷贴冬病夏治治疗。针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老年高血压病人,免费开展100例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全面实施浙江省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 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2)推进市属新医院建设,2012年年底前,建成启用市滨江医院、下沙医院和西溪医院。
  (3)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4)加快实施“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室”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机制。引导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推广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县乡卫生一体、县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一院多站、医疗资源功能整合等改革,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2)完善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贸易局)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及出院者均次费用继续实行零增长。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品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信息化推进为基础,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
  22.确保医改工作投入。
  全市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财政部门在向本级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保障投入。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与各区、县(市)签订医改工作责任书,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尽快完成医改工作责任书的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具体安排。做好省、市医改工作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加大医改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年度各项医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二)强化考核,开展督查。
  将医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考核,由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医改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医改实施进度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考核,及时发现医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举措。加强调研,组织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习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组织基层督查调研。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科学的就医习惯和合理的心理预期。加强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调动各方参与医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