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2-259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12〕159号 | 成文日期: | 2012-05-28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订的《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的部署,现就我市2012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抓手,深入开展“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大力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升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以纠风工作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按照省、市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开展“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深化、抓提升、抓重点、抓突破、抓整合、抓创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努力为我市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商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
1.全面落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坚持以评创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进一步改进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摘牌力度。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2.着力构建民情热线“四位一体”新模式。围绕打造全市“民主促民生”监督类品牌栏目的目标,整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全面构建目标统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民情热线“四位一体”新模式,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民主监督渠道。围绕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推进“十大民生工程”工作要求,以“民情热线”创办八周年为契机,在继续办好“区长谈民生”等特色栏目的同时,不断丰富热线播出形式,走进企业、社区、农村举办户外专题直播活动,使节目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建立健全“民情热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上线考核办法,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
3.深入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围绕服务发展、规范经营、廉政建设、优质服务等内容,在全市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和邮储银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规问题,推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网点,提升服务效能,深化行风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构建全市统一的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平台,将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和重点窗口行业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情况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群众公开评议并实施满意度通报制度,实现民主评议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探索建立行风评议代表选聘制和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提高民主评议的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对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巩固深化评议成果。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创新举措”评选活动,总结宣传一批各地各部门(行业)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中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工作创新,对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政风行风建设。
(二)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结合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以落实群众“四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为核心,在纠风专项治理领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医疗、教育、公路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基层负担、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三公”经费、“四项资金”等方面的“阳光工程”建设。
1.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完善处方点评结果公示、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单病种费用管理试点,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继续推进“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医药回扣、“红包”等行为。加强医疗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医药代表入院行为,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着力提升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水平。
2.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告制度,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咨询电话、录取名单、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教费。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制度,确保各级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办班补课、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克扣、侵占学生伙食费等问题。建立并推行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完善“文明学校”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3.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全面推进收费公路“阳光收费”,所有收费站点的收费单位、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举报电话都要以公告牌形式设置在收费入口处醒目位置,公开接受监督。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公路收费标准过高、站点间距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继续做好城市道路“四自工程费”取消的后续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路、水路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4.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加强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惠企减负政策措施,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考试、培训,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管。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防系统等涉企乱收费问题,严肃查收涉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健全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制度。
5.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补助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认真执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等规定,着力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议事程序、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强化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建设,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6.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公开征地和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工作程序、补偿结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加快建立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切实推进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气、供电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的问题。
7.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等信息公开,做到建设计划、项目情况、建设标准、建设过程以及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情况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住房保障范围,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三)认真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举办节庆活动等管理规定,严禁举办已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健全完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2.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全面推进移动电话单向收费,综合治理电信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业务营销违规等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电信市场开放程度,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实现互联互通,防治因恶性竞争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以及采取违规手段牟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统一招聘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招考政策、招考过程、招考结果全过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5.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教育引导。加强行业监管,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查办工作合力。继续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其他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围绕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加大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坚持部门协查联查制度,严肃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不正之风案件,要严格实施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健全机制制度。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创新深化推进纠风工作。要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严格实施决策责任追究,推动各项决策真正符合群众利益。要严格实施纠风工作考评制度,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管理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