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2-259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12〕152号 | 成文日期: | 2012-05-22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二)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投资、规划、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相关发展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参与在杭金融机构和市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五)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研究提出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牵头国家级试点城市和基地建设;组织编制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进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和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建设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六)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的安排;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批和上报国家及省规定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及政府财力安排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项目,依法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初步设计许可(审批);按照分工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引导其他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和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考核、指导和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中长期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指导区、县(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对区、县(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督查、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委系统开展的全市性重大教育活动;承担委系统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报批、协调以及相关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对委系统法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协调编制和衔接平衡产业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工作;承担各类规划的立项、论证、审核审批等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承担委托委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基础设施、基础测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评价论证工作;承担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承担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调节等重要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承担综合性文件和专题报告的拟订工作;承担委内调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导向,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的监测预测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下达地方财力基本建设计划和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前期研究计划,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公检法司、军队等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储备土地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工作,参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事业项目的初步设计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根据分工承担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布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承担全市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投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
(七)重点项目管理处(挂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提出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名单,经批准后编制下达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承担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参与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需国家、省审批的重大项目的上报工作,审核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及省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全市重点项目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组织对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开展稽察工作,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石化、轻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纺织、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工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转报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参与用于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市地方统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参与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参与高技术项目和外资项目中工业项目的审核;按规定下达全市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承担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九)综合交通处(挂市配合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统筹和协调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审批、核准、转报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承担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承担铁路建设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杭州铁路建设规划研究,研究提出铁路建设项目的筹资方案;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空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和节约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电力、天然气、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出和协调重要能源资源平衡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机动车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分工,核准、审核、备案、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储备工作;牵头开展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能源行业市统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承担市煤炭总量控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安排国家和省、市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发展,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政金融处。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分析财政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引导全社会资金投向;承担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商请银行贷款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财税、金融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承担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债券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承担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承担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实施工作,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承担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上报外资并购境内各类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工作;组织、引导市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类等项目;承担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申请、上报工作;协调、促进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商业、物资、仓储运输业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运行、价格等情况,联系、协调物价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储备和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指导全市流通设施和专业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承担商业、会展、物资、仓储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或上报工作;承担市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协调信息化重点领域建设工作,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配置;推进杭州信息产业、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区域经济发展处(挂海洋经济协调处牌子)。
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生产力布局;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杭州市的有关工作;参与接轨上海、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区域经济协作、山海协作等工作;参与杭州市内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组织和协调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有关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计划;承担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发展和改革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有关方案的实施;衔接平衡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参与安排市地方财力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参与全市支农资金的安排;组织小城镇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农村扶贫脱困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实施;研究和指导乡(镇)、村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制定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区股份制政策;承担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和改革处。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事务、民政、人民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争取国家和省社会发展项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政策和规模;审批和上报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全市社会发展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及各县域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教文卫体、社会保障、民政等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方案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套、教育机构体制创新的有关政策;承担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综合体制改革处。
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改革;参与论证全市财政、税收、物价、投融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参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西藏那曲地区和四川青川灾后重建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出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建议;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的具体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项援建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行政编制78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6名(含兼任市服务业促进局局长和分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职数),稽察特派员(副局级)2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市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立项等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乡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管理市物价局和市服务业促进局。
(四)市服务业促进局拟订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提出的服务业体制改革方案、建议等重大事项,须报市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再予上报,其人事党务、行政后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由市发改委统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