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4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2〕63号 成文日期: 2012-05-0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要以“稳面积、保总量、提能力、增效益”为目标,以科技兴粮为支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以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与高产创建为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品种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组织化程度,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33万亩、总产量93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我市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贯彻落实各级扶粮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订单奖励、粮油种植大户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订单储备粮价外补贴、粮食政策性保险等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市财政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水稻生产的主体实行免费供种补贴。市级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专项资金1800万元、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助资金1500万元。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配套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进行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区、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以确保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确保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取消当地本年度各类粮食生产评优资格,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拓宽思路,在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一)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把扩大早稻面积、抓好早稻生产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早稻种植基础好的地区和种粮大户要大力发展早稻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将发展早稻生产和三熟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鼓励多种早稻、种好早稻。
  (二)因地制宜发展间作套种。我市现有桑、茶、果园110万亩,其中桑园25万亩、幼龄果园6万亩、幼龄茶园5万亩左右,均十分适合间作套种。通过在茶、果、桑园里适度套种大豆、荞麦、番薯等旱杂粮,可有效增加粮食面积。
  (三)进一步减少耕地抛荒。各地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88 号)要求,深入实施制止耕地抛荒三年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制止常年性抛荒1598亩、减少季节性抛荒28375亩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扎实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稳定粮食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加快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各地要进一步筹措资金,整合项目,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各项建设任务。
  (一)及时完成年度新建任务。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确保完成新建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9.77万亩、新认定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已建成功能区的保护与提升。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23.1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尤其是7.5万亩市级功能区的保护与提升,进一步培育生产、服务、经营主体,扶持土地流转工作,推行全程统一服务,创新农作制度,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内涵,提升建设水平、巩固建设成效,开展粮食高产竞赛,确保已建成的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
  (三)积极申报和实施省级功能区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实施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立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等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市级和区(县、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按照省级功能区的要求,积极申请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
  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一)组织实施部、省级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组织建设农业部确定的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片,重点抓好5个水稻、1个油菜、1个大豆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建设30个以上省级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建德市要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推进试点工作。
  (二)积极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粮食高产高效体系,确保我市水稻平均亩产达到 520 公斤以上,努力建成一批核心区亩产超700公斤的水稻高产示范方和亩产超800公斤的攻关田。
  (三)积极组织开展示范方与试验田评比活动。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功能区内落实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在功能区内落实2亩以上的粮食高产试验田,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产量验收和评比。
  五、切实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
  (一)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按照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的要求,坚持“治水改土、培肥增效”,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实施工程、生态、农艺等综合改良措施,完成市级示范项目3.5万亩以上。
  (二)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每年6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三)积极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各地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补充耕地的地力提升和承包耕种等工作,落实好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地力监测、耕种奖励、地力培育、设施维护等所需资金,确保农用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施用商品有机肥。在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中低产田改造、垦造耕地、“两区”建设等项目区,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施用商品有机肥,确保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20万亩(次)、示范推广杭产商品有机肥6万吨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
  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以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作业补贴、农机化促进项目等为抓手,大力扶持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努力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抓好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维修中心和稻谷加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油菜机收水平,抓好油菜机械移栽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耕、种、收、植保、烘干等作业服务,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机作业水平,鼓励功能区内专业合作社开展稻米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机械化;认真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促进机手增收。推广水稻机插面积18.4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6%,新建水稻育秧中心12个、粮食烘干中心15个,粮食烘干能力达到15万吨。
  七、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的“米袋子”工程负全责。市政府把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任务列入各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粮食安全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联乡结村”活动,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方、丰产方,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加快推广高产技术;农资、供销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对柴油等紧缺物资,要及早作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工作;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业用电;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涉农贷款;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植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害、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开展科学防控。
  附件:杭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分解表.doc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