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111号 成文日期: 2012-04-1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各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均取得了优良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区、县(市)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开拓创新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并将此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各区、县(市)均提出了本地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工作责任及保障措施。
  2.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各区、县(市)对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认真部署,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和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各区、县(市)相继出台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实施意见,明确了2011年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工作重点并进行了任务分解,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4.着力提高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等列为2011年政府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行政机关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5.积极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下城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桐庐县政府、淳安县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创新工作举措、创优工作业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为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各区、县(市)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落实、实施绩效评估等方面不断完善、不断实践,构建起群众参与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政府依法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系。
  1.加强制度建设。各区、县(市)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家咨询论证、中介机构评估论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制度纳入政府工作规则的范畴。淳安县修订完善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建德市修改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事项实施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土地审批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江干区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决策规则程序的基础上,深化完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规定,区政府出台了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试行)等。余杭区创新的“程序控权”举措逐步显现助推器作用,在努力提高政府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性和科学性的同时,加快了行政决策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转变,总结出适合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行政决策程序模式,统一规范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决策程序,以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并出台了机关部门行政决策制度和镇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西湖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开放式决策,通过网络视频直播与在线互动,广泛听取民情民意,实现政府决策与民意的良性互动,真正做到“察民情、解民忧”。
  2.规范决策程序。各区、县(市)在决策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探索实施专家咨询、社会公示、民主恳谈、集体研究等制度,大力推行开放式决策。临安市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理财顾问团、政府城乡规划顾问团,三大顾问团充分运用自身专业技能,为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建议,确保政府各项规划决策的前瞻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将法律顾问制度延伸到基层,全市18个乡镇(街道)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村级法律顾问覆盖率也达到95%以上,为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村集体组织依法办事提供了法律保障。淳安县探索建立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民主恳谈等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先后建立了千岛湖水环境顾问团、城镇规划咨询委员会、旅游规划咨询委员会等专家咨询队伍,不定期邀请专家对规划、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富阳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向市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和市政协民主协商制度。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在公交换乘站建设、老旧小区庭院改善等涉及民生项目中实行听证会制度,让群众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创新了社会管理方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
  3.加强推进落实。各区、县(市)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落实的同时,强化政务督查,加大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下城区着重对楼宇社区建设工作、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工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桐庐县实行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对政府投资且群众特别关注的数字化城市信息处置中心系统建设、运行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对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全面评估,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及合理性提供依据。余杭区继续发挥“法治指数”的作用,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归纳出9个方面29条意见及有待改进之处,内容涉及党委、政府、人大和司法机关等多个部门和领域,并以交办单形式反馈给各相关单位。淳安县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在决策实施前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下城区建立规范性文件程序控权机制,探索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规定的落实。桐庐县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规范异议审查的原则、程序和处理办法等。
  (三)努力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不断提升。
  各区、县(市)政府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体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积极大胆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办法、新举措,在工作机制和手段上进行了创新,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淳安县出台《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由县委办、县府办和政法、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乡镇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类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级“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并建立了涉企、涉农、涉道路交通事故、涉医患纠纷等多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全覆盖的调解网络。西湖区在全国率先推行由共享案例库、咨询留言区、视频调解区三个栏目组成的“一库二区网络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网上调解1000多起,有效促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出杭州市首支“城管市民劝说团”,实行后该区未发生过一起因市容整治而产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群众来电投诉率也下降到近十年来的最低点。全区已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的“五调导和”制、“片儿城管”定期服务制、“老娘舅”矛盾调处制、志愿者帮扶制等一系列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富阳市实行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机制,将窗口审批效能按动态指数与常态指数进行量化,动态指数每月一考,常态指数每年一考,并实行口头提醒、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三级预警。通过效能指数的发布和预警,极大地激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工作主动和自律性,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江干区进一步健全法制部门、信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协作机制,首创国家和省、市、区四级信访职能部门联手,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处理复杂信访案件的信访工作方式。拱墅区进一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间的经验交流和信息互通,建立区政府与区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与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司法部门的联系和互动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临安市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法院、市府办、市征迁办、市编委办以及全市36家行政执法单位和18个乡镇(街道)组成,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列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召集,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萧山区探索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上城区建立法制办与司法系统日常联系制度及信息互通制度,注意矛盾排查和纠纷防范,及时关注行政争议的苗头,积极宣传和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建设,调动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和完善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和事佬”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机制。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区、县(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各地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不平衡。个别地区尚未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未按照层级监督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不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与有关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国发〔2008〕17号文件规定“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备案”,但从评议考核情况看,部分区、县(市)仍然存在有件不报和超期补报问题。
  (三)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调查笔录不规范、案卷装订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认定事实证据不充分等现象,以罚代管、以收代管、重许可轻监督等现象仍有发生,尤其是个别县(市)尚未按规定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快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争先创优氛围,夯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对评议考核中发现并反馈的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2012年度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幸福和谐杭州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强化制度建设,结合为民服务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环境优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结合行政机构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结合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全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结合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各单位要将学习和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培养一批真学、真懂、真干的行政执法人员。各区、县(市)尤其要注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分层次、有侧重、求实效地进行培训。
  (四)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发〔2004〕10号、国发〔2008〕17号、国发〔2010〕3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注重加强本地区的法制机构建设,选配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充实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作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