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
2012-
0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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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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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等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6个主城区,包括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民生等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合理安排杭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做好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用地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控制总量,用好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优化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浙商回归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以及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统筹城乡,调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落实政策,助力调控。认真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杭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9058亩,其中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和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2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55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2775亩,占计划总量的9.55%。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160亩,占计划总量的3.99%。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3366亩,占计划总量的11.58%。
(1)商品住宅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府办简复第B20120133号),2012年市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为1533亩,占住宅用地计划的45.54%,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比例为70%。
(2)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833亩,占住宅用地计划的54.46%,其中,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用地为482亩,经济适用房用地227亩,安置房(旧城改造住房)用地1124亩。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6319亩,占计划总量的21.75%。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12170亩,占计划总量的41.88%。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3268亩,占计划总量的11.25%。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供地计划(亩) | 比重 | |||
1、商服用地 | 商服用地(非留用地) | 1501 | 9.55% | |
商服用地(留用地) | 1274 | |||
2、工矿仓储用地 | 1160 | 3.99% | ||
3、住宅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1533 | 11.58% | |
保障性住宅用地 | 小计 | 1833 | ||
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用地 | 482 |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227 | |||
安置房用地 | 1124 |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319 | 21.75% | ||
5、交通运输用地 | 12170 | 41.88% | ||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3268 | 11.25% | ||
合 计 | 29058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647宗,土地面积29058亩,其中,上城区建设用地供应940亩,占供应总量的3.23%;下城区供应1086亩,占供应总量的3.74%;西湖区供应4779亩,占供应总量的16.45%;拱墅区供应2455亩,占供应总量的8.45%;江干区供应12049亩,占供应总量的41.47%;滨江区供应3080亩,占供应总量的10.60%;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应2146亩,占供应总量的7.38%;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供应1844亩,占供应总量的6.35%;西湖风景区供应679亩,占供应总量2.34%。
(四)备选项目用地
为确保年度供地计划的完成,保持计划一定的弹性和用地挑选空间,安排年度供地计划备选用地93宗,土地面积4493亩(占供地计划总量的15.46%),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347亩,保障性住宅用地1029亩,一般商业用地351亩,留用地328亩,工矿仓储用地36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7亩,交通运输用地331亩,水利设施用地22亩。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不断优化中心城区土地供应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确保旧城区改建土地供应,支持老城区改造提升。重点保障钱江新城二期、城东新城、丁桥新城、运河新城等新城以及三墩北、艮北等区块开发的土地供应。优先安排四堡污水厂、九乔市场群、杭师大、华家池等位置优越,配套完善,对区域有一定带动力和影响力的地块出让。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业用地供应向国家级开发区、各级产业集聚区集中,根据城市规划,主城区适度供应工业用地,满足新兴产业的用地需求。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促进市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衡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重点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保尽保”、“应供快供”,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商服用地供应力度,强化主城区配套提升。大力支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等十大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浙商回归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的用地供应,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切实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2009年、2010年、2011年三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切实加强低效利用、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积极开展产业聚集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实行产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产业项目投入、产出验收;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全市土地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发展。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严格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设置排他性条款。加大政府收储力度,提升做地水平,确保交地质量,切实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机制。经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做地质量,按时交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不断探索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出让机动计划。为切实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我市从储备地块中安排了34宗1698亩经营性用地作为机动计划,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稳定市场预期。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开发建设,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强住宅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机制。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市场走势,定期研判供需变化,评估计划实施效果和预期完成率,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编制规范的要求对供地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