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5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15号 成文日期: 2012-01-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精神,设立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财政局负责的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置,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任务。
  (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市级数据“大集中”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五)按管理权限对市以下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六)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省、市税收数据共享。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
  (九)承办市政府、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管理县(市)地税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基层各项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政策法规的起草、审核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参与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承担全市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监督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承担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管理工作;开展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五)税政管理一处。
  承担全市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税政管理二处。
  承担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交流合作等工作。
  (七)税政管理三处。
  承担全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管理;承担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有关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八)规费管理局。
  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筹备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各项规费和基金征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九)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等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纳税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价全市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办税服务厅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承担涉税咨询和维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十一)稽查处。
  贯彻执行税收稽查政策,制定全市地税稽查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规范全市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税稽查业务工作;承担市本级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整顿工作;承担公安驻税务联络室的工作。
  (十二)信息化管理处。
  承担全市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承担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地税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工作,协调与各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工作。
  另设政策研究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既是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又是市地税局的内设机构,分别与市财政局的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地税局行政编制78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总会计师(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