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1〕151号)
时间: 2012- 02- 27 04: 07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1〕151号
(2011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人才资源一体化和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和《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杭委人〔2011〕5号)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提升我市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员技能、规范队伍管理为重点,以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证书覆盖面为抓手,着力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更多适应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到2015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占人才总量的10%;获得中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以上的人才占人才总量的5%;获得初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能证书人才占人才总量的10%;每名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至少1项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二、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体系
  (一)健全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网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网络建设,鼓励各类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认定一批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基地,组建市、区县(市)农民院校,充分发挥农民素质培训基地、示范基地、实训基地作用,扩展项目范围,开发针对性强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满足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优化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资源配置。由市级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农民的需求意愿,确定培训项目,引入竞争机制,让政府培训机构、高等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参与项目投标,以确保政府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创新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要以实用知识、实用技艺为主,以提高就业技能和致富能力为导向,改革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强化产学结合,从单一技术、技能传授向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延伸,并注重在实践中成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由高校教师、科研专家、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组成的各类人员互补、覆盖全市农业各领域的师资队伍,满足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需要。
  (四)提升农村实用人才“125”工程质量。着眼于培养一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依托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举办高质量的“125”工程培训班,不断提升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培养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科技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等5支队伍。
  三、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评价体系
  (一)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证书覆盖面。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获取相关证书。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技能培训除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外,还可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取相关证书提供支持。
  (二)拓宽农村实用人才证书发放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改进工作程序和办法,为农村实用人才获取相关证书创造条件。市人力社保局要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将技能人才评价重点从以二三产为主转向一二三产并重,通过社会化鉴定、企业内评价、直接认定、技能竞赛等办法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考核的鉴定力度;要研究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范围,建立考核评比办法,提高农村实用人才获证率。市科协要加大力度,扩大农民技术职称覆盖范围,帮助更多农村实用人才获得农民技术职称。其他部门也要研究拓宽证书发放渠道,使农村实用人才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证书。
  (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证书核发权限积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考评和证书发放工作。人力社保部门鉴定机构要不断拓宽技能鉴定范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完善针对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鉴定办法,为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技能鉴定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并与行业鉴定机构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
  四、健全政策激励机制
  (一)提高农企准入门槛。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激发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提升培训获取技能证书的积极性。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发展科技项目的,其单位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提供优质服务平台。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人员可优先参加各类高层次培训、讲座、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三)优先享受支农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可优先获得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农业开发和科技项目扶持;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技能)资料、信息,支持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优先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的综合协调、责任分解、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的经费投入,从市支农资金、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各地也要落实相关资金,从原有资金渠道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办、人力社保、财政、农业、林水、科协、供销等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形势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