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5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49号 成文日期: 2012-02-13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在外地的派出机构,具体为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挂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简称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一、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一)职责调整。
  取消对我市及所在辖区、县(市)各单位派往北京的常驻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杭州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务联络工作;负责及时向杭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2.负责在京中央企业来杭州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杭州市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调工作,为我市在京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及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3.负责市领导及市级机关、区(县、市)负责人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杭州市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
  4.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处理和劝返我市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5.负责在京杭籍及在杭工作过的领导的联系工作。
  6.承办杭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指派的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财务核算、车辆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办事处工作计划、总结及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2.信息联络处。
  承担收集、编辑和报送国家重要部委办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党务、政务、经济等各类信息的工作;承担编辑、报送《北京信息》、《北京信息专递》的工作;承担与国务院、国家重要部委办局、北京市、各省市区驻京办事处的联络沟通工作;承担联络杭州市在京企业协会和人才联谊会的工作;承担联系中央及北京新闻单位的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京开展重大活动的相关联络服务工作。
  3.接待处。
  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各部委办局、各区县(市)负责人来京的公务接待工作;承担接待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承担接待费用的核对和结算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京开展重大活动的相关接待服务工作,制定接待工作的具体方案和保障细则。
  4.接访处。
  承担联系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国家信访局,了解掌握我市赴京上访人员动态的工作;承担杭州市赴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承担杭州市各区、县(市)有关赴京上访排查信息的收集工作;承担北京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杭州市赴京接访单位(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编辑杭州市在京信访情况工作简报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二、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挂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
  (一)职责调整。
  取消对我市及所在辖区、县(市)各单位派往上海和深圳的常驻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加强与上海市、深圳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内各驻上海、深圳办事机构的联系;宣传杭州,促进杭州与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合作交流;提高杭州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知名度;拓宽沟通渠道,建立合作网络,为杭州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中外客商到杭州市投资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2.收集并及时报送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地区政务、经济等方面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并提出与杭州市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议。
  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汲取上海和深圳的经验并吸引外商来杭投资,为杭州与国内外各地开展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牵线搭桥。
  4.开拓与上海市、深圳市各大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的交流渠道,为杭州引进高新科技项目及人才提供服务。
  5.负责市领导及市级机关负责人赴上海、深圳(泛珠三角)地区的接待工作;承担杭州市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举办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并配合处理在上海、深圳与杭州市有关的信访工作。
  6.负责对杭州驻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企业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联络工作;促进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杭州籍企业在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引导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杭州籍企业回馈家乡、反哺社会,促进上海、深圳(泛珠三角)与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
  7.代行市政府原驻厦门、海口办事处的职能;密切杭州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厦门)、海南国际旅游岛(海南)的联系,为杭州市与其开展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8.承办杭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海市、深圳市市委、市政府指派的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一处。
  综合协调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财务核算、车辆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组织人事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杭州市在上海市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市领导及市级机关负责人赴上海的接待工作;参与指导杭州驻沪企业联合会各项工作。
  2.综合二处。
  综合协调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财务核算、车辆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与深圳(泛珠三角)和香港、澳门地区国外驻华机构(外资企业)的联系,促进杭州市与上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为杭州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收集并及时报送深圳(泛珠三角)地区政务、经济等方面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承担市领导及市级机关负责人赴深圳(泛珠三角)地区考察(中转)的联络和接待工作;承担杭州在深圳(泛珠三角)举行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信息处(挂商务处牌子)。
  收集并及时报送上海在政务、经济、科技、贸易、航运等中心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与杭州市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议;承担我市在上海的重大科技、招商、展销等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与“长三角”地区外国驻华机构和内外资企业的联系工作,拓宽沟通渠道,建立合作网络;承担我市“招商引资、外引内联”的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接轨大上海”工作,为“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提供联络和服务保障;承担对驻沪企业的指导、协调、联络工作,引导驻沪企业开展“反哺家乡”活动;协调处理与商务有关的在沪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行政编制12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