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5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38号 成文日期: 2012-02-0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杭州市版权局牌子,简称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主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市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二)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职责交由区、县(市)政府相应主管部门。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型媒体传播节目业务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著作权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七)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指导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
  (三)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承担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职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对市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本系统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从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文化政策法规研究和文化法制建设的职责;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处(挂基建处牌子)。
  组织拟订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事业经费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和本系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指导、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五)市场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娱乐行业、艺术品行业、出版物发行行业、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和对出版物的鉴定;统一承担本部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许可工作;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六)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等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和民间职业剧团工作;承担专业美术创作的管理工作。
  (七)社会文化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
  组织拟订本市社会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区域性文化的开展;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室)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区、县(市)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承担省级、国家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工作。
  (八)科技发展处(挂文化产业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的产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拟订有关技术政策、标准及实施细则;牵头组织、监督实施文化广播影视科技项目;承担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工作,统一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和监管职责,指导广播电视监测工作;受委托对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单位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数字电影放映等公共服务。
  (九)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管理和监督职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扶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评议和对全市公开出版报刊的审读;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十)广播影视管理处。
  拟订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动漫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的业务;承担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管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发行和播放;承担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职责。
  (十一)出版管理处(挂版权管理处牌子)。
  组织拟订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承担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数字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企业报研究会的工作;承担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受委托拟订著作权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版权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市著作权管理的职责;依法调解、仲裁和指导查处版权侵权案;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指导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承担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
  (十二)印刷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市印刷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对外文化交流处。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交流计划;依法管理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各类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协调、管理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指导市直属各单位及各区、县(市)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牵头区域文化合作与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行政编制78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在著作权管理方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以市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