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1-2623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11〕361号 | 成文日期: | 2011-12-31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规划局[挂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简称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乡村规划管理职责。
(二)增加地理信息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城乡规划统筹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
(三)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承担历史街区、地段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名录认定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核;参与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参与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五)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审核市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审查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活动;负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相关分局的领导干部;组织开展全市规划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承担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区规划行政应诉和县(市)规划案件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规划许可听证、法律论证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和协调规划分局工作。
(四)城乡规划处。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报批工作;承担拟订城市规划发展计划、年度规划的设计任务;承担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职责;承担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综合处。
承担建设项目的受理、预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参与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审查;承担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核职责;承担全局业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归档及计算机辅助审批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六)用地管理处。
承担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提供和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审查职责;参与制定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七)建筑管理处。
承担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职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
(八)交通市政管理处。
承担规划区内交通、市政、人防、河湖水系、绿地等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规划区内交通、市政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审查职责;承担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划审查职责。
(九)测绘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承担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承担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工作。
(十)地理信息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活动,组织协调全市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数据获取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行政编制52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总规划师(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杭州之江度假区规划分局局长各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城区规划分局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等规划分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市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立项等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乡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