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2〕131号)
时间: 2012- 12- 27 04: 22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
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委办发〔2012〕131号

(2012年11月26日)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动员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更好地促进中心镇加快发展,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打造城乡统筹示范区的部署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中心镇培育小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1〕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的
  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着力缓解中心镇发展面临的资金等要素制约,重点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人口集中与产业集聚,强化中心镇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功能;促进大企业大集团拓展业务领域和市场空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重点领域
  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中心镇的农民集聚区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工业园区建设、“镇中村”改造、商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农业开发、商品房开发等项目建设。
  三、参与原则
  (一)以政府引导为导向。中心镇所在的区、县(市)政府要注重引导,有序推进。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农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
  (二)以互利互惠为前提。在镇企项目的对接中,注意把握双方优势和条件,结合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心镇建设实际,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找准切入点,因企制宜、因镇制宜,科学论证,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确保互惠互利。
  (三)以双方意愿为基础。充分尊重中心镇和大企业大集团的意愿,着眼中心镇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注重发挥双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和谐持续发展。
  四、参与形式
  (一)外包形式
  由中心镇政府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任务外包给企业,在企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通过中心镇政府出资分期付款或补偿等方式完成对基础设施的收购。主要包括代建、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
  (二)投资建设形式
  由企业负责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企业所有或部分所有。主要包括建设—拥有—运营(BOO)、购买—建设—运营(BBO)等模式。
  (三)资源互补形式
  企业和中心镇政府或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企业将人才、管理、资金引入到中心镇,中心镇为企业提供劳动力、建设空间、农副产品基地、休闲养生基地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四)帮扶建设形式
  企业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以保本或微利的形式参与政府项目建设。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土地供给力度
  1.安排专项切块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中,每年切块给每个中心镇20亩,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优先用于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项目。
  2.安排中心镇建设重大项目专项指标。安排市统筹中心镇建设专项指标,对中心镇建设重大项目,可按项目申请使用专项指标,专项指标额度原则上每年不超过800亩。
  申请专项指标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
  (2)项目已完成农转用报批前期工作,专项指标下达后1个月内可完成组件上报;
  (3)县级切块计划指标使用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80%的,在县级切块指标中预支,待使用率达标后再申请市级专项指标奖励;
  (4)县级切块指标配套必须不少于项目总用地指标的50%;
  (5)每个中心镇原则上只允许1个重大项目申请专项指标。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批后监管,督促业主单位按时开工建设,确保专项指标用于重点急需的项目。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通过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增强我市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1.项目配套扶持。对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市及区、县(市)财政在有关政策扶持上给予配套安排。市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在中心镇扶持项目中统筹解决。
  2.财政收入返还。对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在当地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分成部分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中心镇,按规定专项用于相应项目建设。
  3.税费减免优惠。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的中心镇建设项目,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资金。
  4.项目优先安排。鼓励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有关项目建设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
  5.项目融资担保。对经区、县(市)审核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工程质量优良且资金不超预算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的中心镇建设项目,可由各区、县(市)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担保。
  (三)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杭州市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杭政函〔2012〕73号)精神,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对支农比例高的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心镇新设网点,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中心镇分支机构或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支持金融机构试点开发针对中心镇建设的新农村建设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
  (四)加快“镇中村”改造
  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中心镇“镇中村”改造项目。
  1.“镇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征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执行。用于多、高层安置公寓建设的土地,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2.“镇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为解决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可在符合镇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的一定比例,额定村级留用地指标,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留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所在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3.“镇中村”改造中,在确保多高层公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工程等建设用地需要的前提下,剩余土地在完成相关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后,按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计提资金后,县(市)留成部分大部分留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全额留镇),按规定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拆迁补偿、多高层公寓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的要求,创新方法,强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要搭建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合作平台,发布中心镇、大企业大集团的联系名单、联系方式及项目清单,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促进双方合作共赢。区县(市)党委、政府和中心镇要建立镇企合作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提升协作水平。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各中心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有意向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大企业大集团一视同仁,不设人为门槛,在镇企协作中实现合作共赢。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财力科学规划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质量。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各地引导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励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中心镇建设。通过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上下联动、广泛参与、携手共建、全面推进中心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中心镇所属的中心村可参照执行。具体政策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