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实施方案(2012.8——2014.8)》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12.8-2014.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实施方案(2012.8—2014.8)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率先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探索和规范电子商务管理,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导、部署下,利用杭州市的现有产业平台与资源优势,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套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率先形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同时,通过先行先试,为国家制定和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管理规范、政策法规提供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调研相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和需解决的问题,制定《B2C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方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总体监管方案》;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订单周期短、批次多、批量小、单票金额小的特点,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解决(建议)方案》。各试点参建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出台试点工作配套措施,实现保安全、快通关、能结汇、可退税的目标。[牵头单位: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下城区政府);参与单位(部门):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二)建设服务平台。初步完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相关系统建设,通过“集中申报”的业务模式,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海关申报监管以及物流企业物流跟踪的全流程查询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该平台拟于2013年6月上线试运行,日处理单量达到1万件以上。同时,跟踪试点企业应用情况,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牵头单位: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参与单位(部门):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
(三)创新监管办法。制定《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货物监管办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监管办法》,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提高通关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对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税收等方面的管理,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建立业务系统,对接口岸执法单位监管通关系统,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运行以及海关、商检、国税、外汇等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由企及物”的风险管理手段严密货物实际监管,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通关、结汇及退税行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部门):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
(四)制定标准规范。探索制定《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标准》、《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数据交换之报文规范》、《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数据交换之技术规范》、《应用及设备日常运维操作规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等管理标准和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活动。(牵头单位: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参与单位:相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五)改进贸易服务。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提供商品归类归并、物流可视化跟踪、进口商品追溯查询等服务。(牵头单位: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参与单位: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等物流企业、相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杭州保税物流中心)
(六)培育示范企业。截至2014年8月,力争在杭州市培育3-5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部门):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市国税局、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及相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七)推进产业集聚。探索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吸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杭州。[牵头单位:下城区政府;参与单位(部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电子商务企业、相关物流企业]
(八)提升金融服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安排,参与研究制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政策。(牵头单位: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参与单位:相关金融服务企业)
三、试点时间
2012年8月—2014年8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改革、园区建设、政策配套三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业务负责人组成。同时,建立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协力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目标任务,制定专项配套方案及实施细则,切实按照进度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三)突出重点。围绕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加以推进,确保试点成效。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试点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支持,聚集多方力量,共同促进试点工作建设。
(五)跟踪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对试点工作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试点阶段(半年)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试点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供上级决策参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工作安排表(2012.8—2014.8)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