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3号)
时间: 2012- 12- 27 04: 4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
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3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3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三、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采字〔2007〕8号)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缮及绿化等基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择采用定点采购或施工图招标采购。
  五、2013年度新增采购项目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参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市2013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增加“办公设备耗材”项目,并在“维修维护”项目之下增加“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子项目。进一步细化分散采购服务类中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增加“公共就业服务”子项目,包括公共职业介绍、公共就业培训、见习训练跟踪;增加“法律服务”子项目,包括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增加“教育服务”子项目;增加“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子项目,包括群文网(http://www.zjhzart.cn/hz/index)预约配送、图书馆服务一体化配套服务;增加“城市管理服务”子项目,包括公共设施及其附属物的日常养护、城市河道及其设施综合养护、城市道路保洁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等。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二)继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新增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建立健全必要的配合协调机制。
  (三)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相关制度,在项目立项、需求确定等阶段,明确采用节能环保产品的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环节,应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四)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各部门应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包括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内的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五)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各级各部门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的规定,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
  (六)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密项目除外),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七)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以网上采购为主要功能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以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参与采购交易和享受公共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13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