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79号)
时间: 2012- 12- 27 04: 3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21号)有关工作要求,努力转变房地产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建立与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要求相适应的监管、协调和技术保障体系。
  二、建设目标
  努力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房地产相关政策;及时协调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省级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信息系统对接,做好我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掌握市场动态信息。
  积极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控,从土地出让、规划、立项、开发建设、工程款支付、销售、价格备案、股权变更等多方面及时了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信息;加强与相关机构及研究单位的合作,逐步建立房地产监管综合分析研究机制。
  (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为目标,及时协调突出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加强舆论正面宣传,组织媒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对企业提出的重大问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协调,提出方案。
  (三)提出市场预调微调建议。
  密切关注国家及其他省市的房地产政策动向;不定期对其他城市在限购,土地、税收、金融管理,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开展调研,提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预调或微调意见建议,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工作。
  (四)完善企业项目审批制度。
  以机构改革和效能建设为契机,继续改进和完善政府服务企业和便民办事的机制;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系统为平台,积极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推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五)建设监管分析信息系统。
  根据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要求,开展监管分析信息系统“一库五系统”建设(房地产综合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系统、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系统、住房保障建设监管系统、住房保障分配管理系统等五系统),实现与省级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信息系统的对接。
  四、职责分工
  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的具体职责为: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2.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的工作。
  3.根据房地产宏观形势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动态变化,组织开展相应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供决策参考。
  4.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实现成员单位间的共享(保密信息除外)。
  5.与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接,组织实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6.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1.市建委: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房地产开发形势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每月提供商品房开发建设及保障房建设管理等信息;牵头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中的房地产综合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系统、住房保障建设监管系统建设。
  2.市住保房管局:研究房地产经营形势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每月提供商品房预售、登记、交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房源分配及使用管理、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对象管理等信息,主要为分析结果及报表数据;负责监管分析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系统、住房保障分配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与房地产综合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系统的衔接。
  3.市发改委:分析研究房地产宏观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每月提供房地产项目立项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4.市国土资源局:分析研究土地出让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供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月度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项目开工情况等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5.市规划局:分析研究房地产规划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每月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6.市物价局:分析研究房地产价格走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每月提供房价备案管理等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7.市统计局:统计房地产信息,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每月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8.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分析研究有关房地产金融政策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每月提供房地产企业贷款信息,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9.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落实相关职责。
  10.市财政(地税)局:分析研究房地产税收政策、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每月提供房地产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等方面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1.市工商局:及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变更等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2.市公安局:会同各区政府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对项目开发商及相关政府和职能部门通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3.市信访局:及时提供房地产焦点、热点信息,共同分析原因,研究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4.市法制办:审核协调小组办公室针对房地产新形势和市场新动向提出的房地产政策意见建议;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5.市委宣传部:关注媒体、网络信息,及时反映热点问题,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加强正面舆论宣传,组织媒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6.市经信委:配合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17.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
  18.市编委办:按照协调小组要求,负责落实相关人员编制。
  (三)区、县(市)政府。
  按照属地原则,滚动排查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通报属地公安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应预案,主动介入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牵头做好处置工作,积极疏导,依法分类处置;配合做好监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市信息系统建设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报送符合《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数据标准(试行)》要求的有关数据。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协调小组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不定期召开,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应对措施,部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协调小组办公室例会及专题会议制度。
  协调小组办公室例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不定期召开,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自领域形势进行研判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确定需提交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并上报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主要针对市场热点、焦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不定期召开。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需要及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要求,牵头制定我市房地产数据报送内容及格式,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四)建立房地产信息平台联络员制度。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办公室与联络员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督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工作由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和市住保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加强监管分析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按照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要求,将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按照目标要求分步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实现上下对接。
  (二)加大解决问题和政策研究力度。
  针对房地产调控中企业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同时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积极吸收其他省、市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本行业的具体政策,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辖区房地产相关管理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房地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为各级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负责落实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以及与相关机构及研究单位合作建立房地产监管综合分析研究机制等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市建委部门预算。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确保对本级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为推进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监管分析信息系统运行,市编委办负责参照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做法,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编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注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房地产监管分析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做好人员保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