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杭州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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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森林杭州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森林杭州行动方案(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2日

森林杭州行动方案(2011—2015)

  为加快建设生态型城市,促进兴林富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深入实施生态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全市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我市森林地域分布不均、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实施“森林杭州”行动,加强林业基础和生态建设,科学发展林业经济,推动森林生态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巩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培育发展森林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抗灾能力,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科学开发利用森林功能,逐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高效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加快建设生态杭州、打造东方品质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兴林富民。把生态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经济、文化等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森林产业。
  2.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推进。针对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森林杭州”行动实施计划。
  3.坚持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机制创新,优化林业生产力和森林资源布局,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注重宣传引导,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森林杭州”行动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1.森林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建设850万亩生态公益林、10万亩重点防护林,新增公路绿化里程400公里。完成森林抚育250万亩,建设珍贵树种培育基地5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960万立方米以上、年固碳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乔木林分蓄积量达到4立方米/亩。
  2.林业经济加快发展。森林资源和功能得到科学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趋优化,规划建设12万亩现代林业园区,加快木业、竹业、花卉苗木、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优势林产品,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700亿元。
  3.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和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的1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
  4.森林文化日益繁荣。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森林、建设森林的新风尚,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森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森林文化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按照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生态质量的要求,大力实施“千万株适生乔木扩绿、千万亩森林氧吧康体、千万棵景观植物添彩、千万株珍贵树种藏富、千万方森林蓄积固碳”的“五千万”行动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大力推进“千万株适生乔木扩绿”行动。围绕“平原林业增绿”目标,紧紧把握城乡统筹发展机遇,切实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以城市、乡镇、村庄、交通要道、农田林网、河渠堤坝等为绿化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认种、认建、认养、认育活动,努力营造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以西部及中部的森林、山体作为重要的生态源地,以各种林地、湿地、大型农田作为斑块,通过贯穿东西的“千岛湖—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大型生态廊道,与中部生态廊道圈相连接,形成“一带、一环、多片”的市域网络状生态绿地系统总体结构。至2015年,全市完成平原绿化面积17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种植适生乔木树种1000万株以上,其中:建设重点防护林10万亩,基干林带实现合拢;市区新增绿地1500万平方米、屋顶绿化2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平方米;新增公路绿化里程400公里。
  2.大力推进“千万亩森林氧吧康体”行动。围绕“生态林业增氧”目标,推进钱塘江、苕溪和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兴建森林休闲绿道,联山联景,串点成线,积极开发利用森林天然氧吧,满足城镇居民休闲度假需求。进一步巩固提升850万亩生态公益林成果,逐步提高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至2015年,全市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新增130万亩,累计达到680万亩以上;1627万亩森林年均释放氧气670万吨以上。
  3.大力推进“千万棵景观植物添彩”行动。围绕“景观林业增彩”目标,充分利用天目山脉、龙门山脉和钱塘江、东苕溪等自然山体和水体,实施森林城市建设,逐步改善单一林相结构,切实增强山体彩化效果,全力打造森林景观廊道。重点实施景观提升和林相改造工程。至2015年,全市完成4万亩“三江”两岸景观林提升、5万亩环千岛湖林相改造、13万亩松林改造工程,补植彩叶树种1000万株以上。
  4.大力推进“千万株珍贵树种藏富”行动。围绕“富民林业增收”目标,按照珍贵树种进基地、进城市、进村庄、进公园、进道路等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倡导林木珍贵化,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拓展珍贵树种产业链,蓄宝于山,藏富于民。至2015年,全市新建市级珍贵树种繁育基地5个,新增面积5万亩,推广种植珍贵树种500万株以上,抚育现存珍贵树种500万株,累计培育珍贵树种1000万株以上。
  5.大力推进“千万方森林蓄积固碳”行动。围绕“碳汇林业增汇”目标,积极搭建碳汇建设平台,鼓励社会捐资开展碳汇造林,建设碳汇林业项目。持续开展森林抚育,不断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提高城市碳源与山区储碳的“碳中和”互哺能力。开展湿地保护区建设,通过控制污染源、改善水质、引进湿生植物等手段,恢复湿地系统生物的多样性,增强湿地的固碳能力。至2015年,全市完成造林更新2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2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净增960万立方米以上、总蓄积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以上,年固碳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
  (二)加快发展森林生态经济。按照“基地设施化、旅游节庆化、资源集约化、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林业,积极推进规模经营、产业提升,集聚优势、惠民富农,做大做强区域林业特色产业,做深做精区域森林生态品牌。
  1.加快发展设施林业。以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山垅和中低产田等,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笋竹林和干果基地等设施经营规模,鼓励发展以林菜、林药、林牧、林苗为主的“林下经济”,积极拓展森林食品基地发展空间。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种苗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现代林业种业。至2015年,全市新建林道5000公里,实施低产林改造10万亩,建设森林食品基地15万亩,建成省级现代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18个、精品园32个,市级设施林业园区8个。
  2.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发挥森林资源优势,以现有21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4处省级生态旅游区为重点,构建杭州特色的游憩绿道系统,包括自行车及步道系统、休闲驿站及人文服务设施、绿带景观及生态服务廊道等,为市民、游客的步行、自行车无断点出行、游览观光等提供休闲游憩等方面服务。构建基于320国道和104国道沿线的环千岛湖—钱塘江绿道主轴和基于省道的市域绿道网络。将市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游憩绿道串联,实现与市区绿道的无断点衔接。建设沿运河、钱塘江、东苕溪、上塘河、余杭塘河等,以及串联西湖、西溪、南湖、青山湖、湘湖等景观的游憩绿道,强化道路两旁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设计和生态工程建设,沿途布置驿站与休憩设施,将游憩绿道建设成生态文化长廊,美化沿途的自然和人文生态景观。至2015年,全市打造森林旅游线路3条。
  3.加快推进集约利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设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制度和评估队伍建设,完善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权、林地有序流转,提高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组织化经营的集聚能力。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引导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多途径增加林地资源,确保林地资源动态平衡。至2015年,全市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8万亩以上。
  (三)积极弘扬森林生态文化。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深度挖掘城市森林文化内涵,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责任意识,繁荣发展森林生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积极创建生态文化基地。充分挖掘森林文化成果,不断完善西溪湿地、天目山等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态文明科普基地网络,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杭州得天独厚的森林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使公众认知森林文化,推广生态文化。
  2.积极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植树节、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丰富多彩的大型主题活动,举办竹笋节、山核桃节、都市花卉节等节庆活动,普及森林生态文化知识。多点设立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大力营造市民林、碳汇林、友谊林、三八林、夫妻林等各类纪念林,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认种、认建、认养和认育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3.积极开展关注森林活动。以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为契机,做大做强森林文化、山水文化、竹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工作,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城市森林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的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至2015年,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个、森林城镇11个、森林村庄70个。
  (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依法治林、规范执法、阳光运行的原则,严管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灾害,实施森林环境治理,确保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1.丰富“五区一园”生态保护。加大“五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功能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力度。重点实施天目山、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两江一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千岛湖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工程,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小区的保护级别,提升生态系统的保护功能,切实保护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分布区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至2015年,全市生态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5%。
  2.严格防控森林灾害。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确保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发生率控制在25起/10万公顷以下。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指标监测,提高监测数据分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森林功能价值评估监测体系。
  3.实施森林环境治理。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突出抓好坡耕地和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切实加强中小河流域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大力推行“绿色葬法”,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绿化,扎实抓好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城镇经营性公墓“四化”建设,扶持发展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至2015年,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0条;完成“三沿五区”6万穴坟墓治理任务,治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8%。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森林杭州”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杭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市林水局要加强牵头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森林杭州”建设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优化项目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森林杭州”行动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在“森林杭州”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不同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参与“森林杭州”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生态景观开发的兴林富民进程。
  (三)坚持科技兴林。要以培育森林资源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重点,强化林业科技队伍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落实林技推广责任制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运用林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行森林食品质量、生产技术规程、设施林业等地方标准,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重视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关注森林、关爱自然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绿化环境、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增强森林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为实施“森林杭州”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依法治林。建立部门协作的行政执法机制,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执法机构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围绕“五区一园”生态系统保护,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游憩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森林杭州行动方案(2011-2015年)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