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74号)
时间: 2012- 11- 30 12: 0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2〕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引导、全民动员,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全程控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处理工作,到2015年,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零增长;成为省内首个、国内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以清洁直运为主体的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0吨/日以上,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8500吨/日以上;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建成1-2个生活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建立标准统一、在线监管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专业监管体系。五县(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小区达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到2020年,市区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焚烧为主体、生物处理为补充、填埋为保障”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处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五县(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专业、高效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三、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一)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或者不产生垃圾。
  (二)倡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三)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一)全面开展分类投放。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加大全社会垃圾分类投放的推进力度,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积极创建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发挥示范小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健全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考核、奖励办法等制度,创新垃圾分类的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一体化管理。
  五、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一)推进清洁直运管理。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建立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垃圾收运模式,并与垃圾清运费支付体系相适应。规范清洁直运作业,做到垃圾不落地、不外露、不扰民。
  (二)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垃圾房、转运站的提升改造,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提高装备水平,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三)完善分类收运网络。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垃圾收运网络,配置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强化分类收运管理;按属地管理要求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和单独收集循环利用系统。
  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一)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就近处理为原则,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确保设施建设所需用地。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工作,逐步打破行政区划,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到2015年,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以焚烧处理为主的目标,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东部达1300吨/日、西部达3000吨/日、南部达1200吨/日,北部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处理量低于1500吨/日;萧山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000吨/日以上。
  (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保障功能。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控制,强化渗滤液处理,改进填埋、压实、覆盖等作业方式,节约集约使用填埋库容,提高填埋气体的收集率和发电效率。加强填埋场垃圾堆体稳定性和填埋气体监测,有效防范塌方、滑坡、爆炸等事故。逐步从以生活垃圾填埋为主向以垃圾焚烧飞灰填埋为主转型,确保填埋场的应急保障和战略保障功能。完善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环境园区的功能,改造提升萧山区外六工段垃圾填埋场,开展五县(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填埋场的排查和风险评估,限期改造不达标垃圾填埋场,加快填埋场生态修复,满足无害化要求。
  (三)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政府对垃圾处理资源的控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顺利建设。加快滨江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增处理能力800吨/日;加快实施西部垃圾焚烧厂和萧山区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争取到2015年新增处理能力4800吨/日。优化五县(市)垃圾处理结构,改造治理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四)提高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水平。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技术,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快建设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试验项目,到2015年处理规模达200吨/日。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生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处理规模达600吨/日以上,进一步提高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大型宾馆饭店、农副产品市场、高校等餐厨垃圾集中产生场所试点建设有机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工作,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效率。
  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管体系。统筹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到2015年,建立统一的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标准;到2020年,建立统一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标准,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强化专业监管;丰富监管技术手段,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和自动监测技术,建立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完善垃圾处理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动态管理能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现场巡查监管和在线监管机制,明确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垃圾处理污染物排放监测,对重要环境污染指标实施加密监测,并向社会公示监测结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对区、县(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日常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通报,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垃圾处理全成本监审,建设垃圾处理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五)提高运行水平。垃圾处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卫生填埋、焚烧等处置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政府和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报告监测结果。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
  八、深化公众宣传和教育
  (一)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正面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
  (二)加强全民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携手“1+6”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充分发挥职业、岗位教育的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知识纳入市民学校、民工学校等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区(县、市)环境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四)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公开决策机制,对项目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完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垃圾处理难题。
  九、明确落实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项目立项审批,协调落实“限塑令”政策。
  (二)市城管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定点工作,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确保设施合理布局并“落地”建设。
  (四)市法制办:负责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
  (五)市考评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纳入对有关城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和报批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指导监管;负责餐饮、食品加工等企业含油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
  (八)市建委: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重点工程计划;指导区、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九)市贸易局: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落实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和计量统计工作;积极推广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做好“限塑令”的宣传和执行工作。
  (十)市农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广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使用。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质量监督。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管理者落实“限塑”责任。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财政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十四)市物价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十五)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校园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联系指导在杭高校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市城投集团:负责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十七)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处理;具体组织实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八)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要求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05号)精神,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作。
  十、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推进责任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和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和谐工程、生态工程、文明工程和稳定工程。各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文教等手段,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科学处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强化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快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审批速度,畅通审批渠道,确保建设进程。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力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配置力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开展运营服务竞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科学核定垃圾处理费标准,完善垃圾处理费结算模式,保证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拨付。
  (三)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建立区域环境补偿和总量控制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补贴制度。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和生物质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促进科技强管。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基础性研究及垃圾处理指标体系、技术评估、社会管理和评价等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社会化管理水平。实施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控制,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强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