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2〕36号 成文日期: 2012-11-1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
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投诉反映集中、餐饮消费安全等问题,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的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块抓条保。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辖区内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的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整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大疏导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治合力,力争做到既规范发展又化解投诉矛盾,全面提升市区餐饮业规范经营水平。
  (三)坚持整管并举、落实长效。要根据整治情况落实长效管理举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长效管理水平。
  三、整治方法
  (一)规范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经规范提升后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经营场所,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法予以发证发照疏导,规范发展。
  (二)整改一批。对不具备条件、餐饮配套先天不足但有市场需求,且一时无法发证发照的餐饮经营场所,由属地政府牵头,要求其限期整改。在餐饮经营场所整改期间,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群众的投诉解释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配合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群众的投诉解释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查处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问题的餐饮经营场所,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坚决予以查处。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11月)。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对辖区固定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开展各区固定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场所整治专题宣传活动,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动员和引导餐饮经营业主规范经营,主动纠正无证无照行为,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2012年11月底-2013年1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分类处理方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三)总结巩固(2013年2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职责
  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卫生、环保、城管、住保房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组建相应机构,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负责确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统一牵头组织、整合辖区内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整治;根据各职能部门对整治对象提出的整治意见,最终确定“三个一批”的处理意见。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店的分类处置工作。
  (二)工商部门:负责审查经营者的资格、登记注册条件,以及界定经营实体的组织形式,摸清经营场地的来源及性质,了解餐饮场所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
  (三)环保、城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引导规范、依法整治餐饮场所噪声、油烟、垃圾等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和监督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引导规范、依法整治餐饮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以及厨房设备及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工作。
  (五)住保房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的租赁情况,依法整治不符合出租规定的租赁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涉及餐饮监管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职能部门在对每家餐饮店检查、整改等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属地政府(管委会)最终确定的“三个一批”的处理意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在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具体问题,按上述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其他部门配合;情况特殊或整改特别困难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建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戈、市工商局局长陈祥荣任副组长,市工商局、考评办(效能办)、监察局、信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委、住保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区固定无证无照餐饮业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应尽快组建相应的机构,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投诉处理。对群众直接投诉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要落实首问责任制,积极予以受理处置,不得推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局、监察局要建立固定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场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市信访投诉电话等集中渠道投诉受理、移交、交办、答复等日常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渠道移交的投诉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97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小餐饮店联合经营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9〕2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首次处理。市职能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如遇到情况特殊复杂、一时难以查处或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负责做好集中投诉的甄别分流、交办和答复反馈、疑难复杂投诉交办、协调会议召集、情况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工作的督办。
  (三)加强工作联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专题研究各区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联动开展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共同研究疏导整改工作举措,合力推进各区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
  (四)强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固定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长效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的督查,要建立日常管理和投诉处理定期通报、专题督办、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切实加大工作督促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务求工作实效。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灵活务实地推进,确保通过加强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解决一批投诉比较集中、居民群众意见较大的无证无照餐饮场所集中区域的问题,解决一批反复投诉、持续时间较长的无证无照餐饮业“老大难”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业整体规范经营水平,不断优化居民群众餐饮消费环境。要进一步理顺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和日常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附件: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

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管理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庭  
  副组长:张文戈(市政府)
      陈祥荣(市工商局)   
  成  员:胡  伟(市环保局)   
      腾建荣(市卫生局)   
      邱卫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姚吉锋(市监察局)
      俞明辉[市考评办(市效能办)]
      郑  蓉(市信访局)    
      姚官礼(市住保房管局)
      赵美英(市城管委) 
      吕雄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何铨寿(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郑国梅(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来剑波(上城区政府)
      王  翀(下城区政府)  
      魏丹英(江干区政府)  
      王  牮(拱墅区政府)    
      周卫兵(西湖区政府)   
      金志鹏[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章一超(市工商局)   
  副主任:周  钢(市环保局)   
      方健国(市卫生局)   
      陆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联络员名单
  吴叶新(市工商局)   
  郑仙珏(市环保局)   
  俞  平(市卫生局)
  陈勇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邹  强(市监察局)
  杨  旸[市考评办(市效能办)]
  朱跃成(市信访局)
  南晓清(市住保房管局)
  张俊铃(市城管委)
  陈其松(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于燕燕(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陈凌军(上城区政府)
  严  军(下城区政府)
  何玉平(江干区政府)  
  方海林(拱墅区政府)   
  徐  峻(西湖区政府) 
  王军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