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58号)
时间: 2012- 10- 29 10: 4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58号

(已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
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  2012年8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与服务业提升为导向,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为目标,以自主创新、集聚要素、整合资源、优化环境为着力点,以“一港四区多点”为重点,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智慧杭州”建设,发展创新型经济,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发展。结合杭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特色和优势,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实施。
  2.坚持优化布局、集聚发展。加快形成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各特色软件园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中国软件名城的建设,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3.坚持应用牵引、融合发展。努力把握“两化”融合和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新需求、新机遇,加快推进软件与硬件、软件与网络、产品与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4.坚持培育骨干、协同发展。加强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对产业链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重点
  (一)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其中软件业务收入26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在全国的占比达到5%以上;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以上,占全部电子信息产业GDP的比重达到45%以上,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年均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保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的第一方阵地位,成为特色明显、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软件名城。
  (二)产业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园、名人,建立覆盖通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动漫游戏、数字电视、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领域(简称“6+4”)完善的产业体系,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向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特色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产业布局。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以“信息港”为核心,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为龙头,承接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大项目的落地,支持区内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发展;鼓励城区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五县(市)产业区域特色,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一港四区多点”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每年的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软件创新研发、软件出口和离岸软件外包、重点人才和项目引进、重点企业培育、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方面,并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同时,加大对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退税与奖励力度。各区、县(市)也要设立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好相应资金配套工作。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预留土地的30%应优先用于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建设相对集中的软件产业园区。
  (二)加强人才培养。创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纳入杭州市“13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用3-5年时间,培养一批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享受“131”专业技术人才扶持政策。加快培养步伐,进一步扩大国内外深造、交流的规模。进一步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紧缺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住房、安家补助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企业依法申请国外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
  (四)强化创新驱动。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创建“杭州软件”品牌。推进软件标准化、商品化、国际化进程,鼓励企业获取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资质认证。强化我市在行业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领域的特色优势,带动金融、财税、交通、工业控制、医疗卫生、纺织印染、安防监控等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以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为契机,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促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支持大企业申请国家、省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鼓励其投标大型国企、国家大型信息化建设应用项目。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申请建设国家、省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等。
  (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软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软件产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杭创办软件企业;整合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软件园区和企业资源,建立面向全市、覆盖各层次和各专业的软件测试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软件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七)推广软件产品应用。围绕“智慧城市”、“两化”深度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研发和实施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引导软件服务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深化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业,提高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水平。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市场,推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服务外包。
  (八)鼓励开展专业培训。优化整合高校、企业、社会软件教育资源,加快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支持软件人才实训、实习基地和示范性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构筑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训基地三级软件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校企对接工程,促进企业、高校、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重点培养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实用型技能人才,每年培训各类软件人才5万人次以上。
  (九)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杭州软件和信息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电子商务新应用、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空间地理等新兴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知识产权和法律援助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打造虚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产业统计直报数据为支撑,以虚拟技术展示全市各特色产业园区及入驻企业风貌,实现“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管理服务模式。
  (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提升技术含量,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做大软件出口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向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链的高端延伸;鼓励企业申请国内国际资质认证,争创国家、省、市优秀软件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参展、国际洽谈等方式拓展承接外包项目,重点开展IT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进一步开拓以技术性知识流程为主的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高水平举办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并通过各类展览会议、专题招商活动、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借助国际媒体、中央媒体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的软件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环境、载体平台、品牌企业、名牌产品和领军人物,不断提升“杭州软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一)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优软件产品和服务,市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采用本市软件和服务的建设项目。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采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订购政策。
  (十二)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开展软件服务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软件服务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形式融资。完善“杭州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扶持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宣传推广,引导全市软件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软件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十三)提升网络基础服务。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宽带城域网,加快部署有线无线相结合、全程全网、互联互通、可管可控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全面推进百兆光纤到户、三网融合发展等工作,打造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网全覆盖和无线局域网络(WLAN)深度覆盖的城市无线通信网络,适时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建设,打造高效、可靠的信息通信网络;加快城市信息网络云平台建设,整合建设面向实际应用的城市公共云计算设施,提高信息资源与网络资源使用效率,增强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中国软件名城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研究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区、县(市)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工作协调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各区、县(市)及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和联系。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完善产业统计体系。要依托现有产业统计平台,定期发布产业运行分析报告,编制并发布产业导向目录,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正确的导向。建立企业信誉监督平台,定期统计公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融资、招投标、履行合同等信誉状况的信息,提升杭州软件信誉度。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