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公共图书馆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1〕150号
(201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浙委〔2011〕10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中心馆与总分馆制的运营模式,整合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资源,建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文献资源统一调配、服务质量基本一致、运行高效节约、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全覆盖,全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量以及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运营模式
建成以杭州图书馆为中心馆,市级多个专业性分馆和各区、县(市)图书馆为地区性业务总馆,乡镇(街道)图书馆为业务分馆,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为亚分馆的公共图书馆四级服务网络。其中,杭州图书馆作为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中心馆,承担对区、县(市)公共图书馆业务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评估等工作,建立统一的技术平台、检索平台和服务标准,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馆和专业性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努力,使杭州图书馆成为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业务指导、文献保障、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中心。各区、县(市)图书馆作为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业务总馆,承担对辖区内业务分馆和亚分馆业务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通过努力,实现各级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和服务互动互联,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统一设施建设标准。按照馆舍建筑面积与服务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各区、县(市)公共图书馆的馆舍面积、馆藏总量应在国家住建部、发改委下发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人口在100—150万人的区、县(市),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应达到1.35—2万平方米,馆藏总量不少于100—135万册(件);人口在50—100万人的,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应达到0.75—1.35万平方米,馆藏总量不少于50—90万册(件);人口在20—50万人的,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应达到0.45—0.75万平方米,馆藏总量不少于25—45万册(件)。各区、县(市)应积极争取达到上限标准,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加大基层建设力度。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经费按照多级投入、集中管理的原则,以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乡镇(街道)投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乡镇(街道)图书馆年购书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以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乡镇(街道)投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并确保每年有新书增加。购书经费由区、县(市)图书馆集中管理,根据本辖区文献资源建设的规划、分工和部署,按照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的原则,合理购置文献资源。
村(社区)图书室建设应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其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间,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1〕32号)执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建成后作为各区、县(市)图书馆的亚分馆统一纳入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其购书经费由区、县(市)图书馆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加工和配送图书。
(三)设置自动化借还设备。各区、县(市)可在人流密集区域(如超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航空港等公共场所),设置图书自助借还设备;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设置图书自助借还设备。
五、保障经费投入
(一)落实购书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公共图书馆建设与事业发展各项经费足额到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每年有所增长。加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自动化及配套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其设备及图书流转等配套项目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杭州图书馆确定统一技术标准,各区、县(市)图书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二)建立补助机制。市政府根据对乡镇(街道)图书分馆的评估考核和对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验收结果,每建成1个乡镇(街道)图书分馆,按照淳安县5万元,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3万元,富阳市2万元的标准;对每个行政村农家书屋,按照淳安县0.5万元,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0.3万元,富阳市0.2万元的标准,拨专款对五县(市)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建设予以补助,补助款项主要用于图书分馆和图书室(农家书屋)藏书建设(资金考核补助办法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区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一)确保图书馆人员配备。为确保各级图书馆正常开展服务,要科学定岗,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足从业人员。每建成1个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区、县(市)图书馆要相应增加并派驻1名工作人员,负责图书分馆的日常工作,人员经费由区、县(市)财政安排。派驻人员由区、县(市)图书馆统一招聘、培训和考核。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协商解决。
(二)建立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确保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区、县(市)图书馆派驻乡镇(街道)图书分馆的编外人员可享受当地事业单位计划内临时用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各级图书馆应遵循按劳分配与工作创新、岗位贡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按岗定酬的管理模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要求,形成具有图书馆行业特色、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有利于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
(三)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图书馆馆长的选拔应符合《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向全国公开招聘图书馆馆长和业务副馆长。各级图书馆应分层次引进人才,逐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高学历人员的比例。
(四)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级图书馆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建立上挂下派的人才交流制度。杭州图书馆和各区、县(市)图书馆可互相选派业务人员进行挂职锻炼及学习培训,形成双向交流的培训机制。建立国际交流与培训进修制度,与国际友好城市图书馆签订人才交流和培训计划,每年在各级图书馆中选派若干名业务人员赴国外图书馆进修学习。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市和区、县(市)图书馆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参加2次以上专业培训,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参加1次以上专业培训。
七、加强规范管理
(一)确保各级公共图书馆正常开放。各级公共图书馆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读者服务活动,保障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各级公共图书馆除保证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正常开放外,杭州图书馆每周开放84小时,市级专业性分馆每周开放56小时,杭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63小时。区、县(市)图书馆每周开放70小时;乡镇(街道)图书分馆每周开放49小时,其中晚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每周开放24小时,其中晚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采用图书自助借还机系统的村(社区),图书自助借还设备应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其使用时间可算为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
(二)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为当地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文广新闻出版局为管理主体。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图书馆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成立杭州市公共图书馆发展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规划局、教育局、团市委分管负责人和杭州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市)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区、县(市)综合考评,具体考核指标另行制定。
(四)推动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向图书馆事业提供捐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扶持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