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
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1〕13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9日
杭州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一、行动基础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94号)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的挑战,及时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和举措,鼓励、扶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民营经济强市十大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推进民营经济大市向强市迈进。
(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0年年底,全市私营企业16.17万户、个体工商户29.88万户,占全市50万市场主体的92%以上。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66%,民营经济财政贡献和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全市的37.6 %和53.3 %,民营企业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在省内比较,我市私营企业数量是宁波的1.27倍、温州的2.24倍;入选2010年度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56家,占全省的38.9%、全国的11.2%,连续9年蝉联全国城市首位。非公企业法人单位个数、年营业收入、总资产均居浙江省首位,继续保持“浙江民营经济第一大市”和全国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政府服务更趋优化。不断简化审批环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推进“两家两中心”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出台工业、工商、外贸等一系列扶持措施,暂停征收或减收一批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平等待遇,在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及市政设施领域,民间资本进入保持持续增长势头。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环境。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鼓励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广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推动“科技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扶持民企上市,三年新增32家上市民营企业,累计达到65家。发展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金超过10亿元。
(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楼宇(总部)经济、创意经济、服务外包、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和生态旅游等新型业态创新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电子商务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总部经济发展能力位居全国第五位,被列为中国服务外包试点城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初步形成以软件、通信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物联网、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等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累计达3776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累计达34家,以较大优势位居全省首位。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等5个块状经济列入全省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集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大型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的工业发展平台作用凸显。至2010年年底,全市重点培育的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32%以上。
(四)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到2010年年底累计培育认定研发中心637家,其中省级228家;企业技术中心501家,其中国家级18家、省级136家。支持民营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到2010年年底共引进大院名校和大企业大集团共建的创新载体累计98家,其中80%引进的共建创新载体在民营企业中实施。人才支撑不断夯实。实施“356”、“131”、“815”等培训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三年共引进留学人员1081人、留学人员创业项目402个。完善民营企业引才柔性流动机制,三年来民营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353项,柔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489名。创业体系不断完善。到2010年年底全市认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达51家,在孵企业总数2875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9家。实施初创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对大学生、回国留学人员创业的扶持力度,三年实际资助留学人员创业项目152个、大学生创业项目624个,新设大学生创业企业3414家。
(五)企业素质进一步提高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成效明显。2010年我市有56家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0家。积极扶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每年安排5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品牌战略深入实施。截至2010年,我市民营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8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 329件;杭州市荣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称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余杭家纺”、“萧山羽绒”等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35个,“中国女装中心”、“中国纺织产业基地”、“中国羽绒之都”等国字号区域品牌25个,对扩大我市块状经济知名度、提升企业发展水平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杭商”整体品牌进一步打响,“杭商”精神、“杭商”理念、“杭商”文化、“杭商”业绩宣传力度加强。
(六)开放合作进一步推进
创新推进“以民引外,民外合璧”。依托优质的民营企业资源,通过嫁接改造、强强联合等多元模式,加强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在资本、技术、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与对接,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三年来共推出近450个以民引外项目,合同利用外资35.0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6亿美元。积极引导企业“主动走出去”,三年累计核准境外贸易公司、营销机构95个,累计核准境外加工贸易企业22家,累计核准境外资源开发项目8个,累计新设境外研发机构13个。2010年我市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达5.92亿美元,已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吉利并购沃尔沃项目社会影响巨大。
与此同时,我市民营经济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传统增长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期。全球需求结构调整、经济缓慢复苏的趋势在未来三年不会改变。我市不少民营企业以出口为主,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两头在外”,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发达国家市场需求长期下降使得出口导向型的增长模式面临较大的挑战。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到了必须加快结构转型的新阶段,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的限制已无法支撑传统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随着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变化,尤其是劳动力供求面临转折拐点、上游资源性产品短缺、国家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趋紧的货币政策带来的用工、原材料、融资成本的全面上涨与汇率变化的叠加影响,使得民企的盈利空间受到较大压缩,发展动力、投资意愿不足,转型的任务极为紧迫。
二是民企转型发展能力不足,部分行业准入障碍仍存。
民企人才制约明显,普遍存在高层次研发、管理人才与一线高技能操作人才“双短缺”现象,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仍显不足,创新能力总体依然不强。长期依赖外部订单拉动形成的产业链低端锁定,加之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因素限制,在外部需求乏力、市场预期不乐观的背景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节奏、途径仍不明朗。与此同时,受各种显性、隐性障碍限制,民营资本进入部分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文教卫生等领域的规模总体不大,垄断性行业“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小企业扶持体系尚不完善,融资难题依然突出。
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初创型企业服务的人才聚集平台、资金融通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尚未形成完整、专业的服务网络。创业企业产品营销推广能力普遍较弱,发展遇到瓶颈。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这一普遍性难题依然存在。中小企业依赖的银行信贷覆盖面小,而直接融资渠道有限,我市首创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模式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效果明显,但覆盖面与资金规模仍偏小。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贯穿“十二五”发展的主线。当前,我市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对于我市民营企业来说,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不仅十分必要和迫切,同时也是切实可行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我省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我市也提出构建产业集聚区大平台,重点打造十大产业。这些都为我市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颁布以及省、市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民营经济拓宽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快转型升级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跨越,成为我市未来三年打造“民营经济强市”的重要任务。
二、行动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增强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中心,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打造高端产业,以十大产业为方向加快结构调整,以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加强自主创新,以“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为手段扩大开放,以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为基础促进诚信和谐,进一步推动杭州市由民营经济大市向强市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转型升级。调整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加快从依靠粗放经营、数量扩张向依靠集约经营、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转变,形成民营经济高附加值产业链,推动杭州民营经济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创新创业。构建完善的公共创新平台体系,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全面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转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轨道。
——坚持改革推动。全面深入实施综合体制改革,大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营造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环境,真正落实民营经济平等的社会地位。
——坚持诚信和谐。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全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加强企业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企业与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全面打造民营企业全新的社会形象,实现从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向更加兼顾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
(三)行动目标
围绕《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以“九大工程”为抓手,使我市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创新能力、运行机制、发展环境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打造民营经济强市。
经济实力强。民营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以个体私营为主的非公经济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主体。到2013年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8%,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0%。规模以上民营工业销售产值8200亿元,财政收入总额中民营经济收入660亿元,全社会民营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100亿元。
产业结构优。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制造”向“创造”转型、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型,文创、旅游、金融、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成为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到2013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2%左右,十大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31%。
载体规模大。百亿大企业阵容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初创期企业大量涌现。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产业平台,大企业大平台成为规模实力的基础和保障。到2013年,进入全国500强民营企业的数量达65家以上,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成为民营经济发展两大主平台,年收入超百亿民营企业11家,销售产值超百亿工业功能区9个。
创新能力高。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走在前列、活力迸发,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力军,拥有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大中城市先进地位。到2013年,民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94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65家,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达到2600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数达到55家。
品牌建设响。“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杭商”品牌进一步打响,“民企总部”、“创造杭州”、“创意杭州”等品牌得到提升。到2013年,省级以上著名商标达到450件,累计获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50件,省级及以上品牌基地达到18个,成为中国民营经济“总部中心”、“品牌大市”。
运行机制活。创业引导、创新激励体系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投融资制度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运行机制充满活力。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取得突破,实现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资本投入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型。到2013年,累计上市民营企业达90家,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象130家,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350支。加强资本合作,创新引资模式,积极引入国外投资基金。
国际竞争力强。国际经济合作能力得以增强和提升,“以民引外”和“走出去”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做强自身、接轨国际,赢得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实现内源型向外向型转型。2013年力争引进民营企业总部60家,三年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含行业领导企业)投资项目10个,国内招商引资600亿元,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8亿美元。
发展环境佳。创业创新体制环境优越,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形成,扶持政策完善,实现政策扶持向创业环境转型,成为知识创新、研发应用、人才集聚的全省创业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最适宜创业和最具创新活力的城市之一,成为企业总部集聚、企业家辈出的民营经济强市。
责任履行好。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履行好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和公益责任,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到2013年,全市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已建工会民营企业实现全覆盖,其中80%以上参与创建的民营企业达到创建标准。在此基础上,创建达标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80%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其中50%的民营企业达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20%的民营企业成为国际认可、国内领先的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三、行动举措
(一)环境优化工程
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支持民间资本以BT (建设—移交)、BOT (建设—经营—移交)、TOT (转让—经营—移交)方式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对已运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组、参股等,逐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以代建方式参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
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和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清理涉企收费,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考试、培训,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收费目录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专用票据等制度。认真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坚持“密切关注、适时介入、查清问题、诫罚并举、及时总结、建立制度”的原则,分行业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涉企收费审验制度,对部分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重点验审,把收费验审与清理整顿收费以及收费检查结合起来,严肃纠正和处理收费违法行为。建立监测点对收费进行登记,进一步完善《企业缴费登记卡》工作,积极开展监测点的定期回访,及时分析掌握企业费用负担情况。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营企业出资一律由投资人自行认缴,不设额度限制。
实施公平待遇。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要素的政策,努力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发展环境和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保护的法制环境,改变国有经济优先使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的现状。对政府已经投入的可由民间投资的项目,政府性资金能退则退;对新的可由民间投资的项目,政府性资金原则上不再进入。对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政策,细化完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投资核准的条件和程序、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提高服务企业水平。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8号)精神,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改革。根据“三级服务、四级覆盖”的要求,加强网上“一家一中心”建设,完善审批程序,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申办“太阳能奥运会”,带动一批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赴外地举办杭州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组织各类企业参展,拓展杭州名优特产品市场。
(二)产业升级工程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信息与软件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十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实施“现代服务业突破提升发展计划”,以新城和城市综合体为载体,顺应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要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楼宇(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空港经济、高铁经济、会展经济、健康经济等新型服务业态。进一步做强做大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等现代服务业,全力打造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和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潜在优势,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民营经济产业升级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鼓励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十大产业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选择物联网、云计算、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海洋)、新光源、太阳能、电子信息材料、光通信材料、新能源汽车、涉海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等重点方向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快大项目、好项目的建设,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国内一流的新兴产业集群,打造高技术产业基地。
提升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丝绸、汽车及零部件、轻工食品、精细化工、建材、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发展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技术装备升级、产品工艺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规模效益等实施技术改造,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品牌战略,淘汰落后产能,推行能源合同管理,拓展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引导民营企业改造原有传统商业模式,加大在目标客户细分、业务流程、市场营销和盈利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转型工程
推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化股份制改革,实施股权重组,依据能力和贡献原则、效率和公平原则,明晰企业内部产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并建立多元化、开放式、流动性强的现代产权制度。调整和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分散化。将股权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让人力资本持股,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条件和上规模的企业通过上市引入社会公众投资。吸纳国有、集体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入股,广泛运用市场机制和多种投融资模式,积极进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创业主体,推进全民创业。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企业内部封闭式权力结构,逐步过渡到充满竞争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资源管理(CRM)等系统,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优化。进一步深化杭州市“百镇联网”工程建设,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结合各类企业的信息化需求和特点,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编写企业信息化培训教材,协助企业构建综合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平台、集中统一的财务核算平台、资金管理平台、分销管理平台,帮助企业加速实现信息化,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成本的有效控制及管理体系的高效、规范运作,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启动面向中小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云服务公共平台。
支持企业发展网上虚拟经营。鼓励传统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商场、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企业依托有形业态,开设网上品牌商城,举办网上展会和网上专业市场。进一步放宽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准入门槛,对依托现有商贸业态在工商部门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可凭原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也可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予以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服务型企业。对举办和参加网上商城、网上展会、网上专业市场的企业进行补贴,对网上虚拟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杭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网络品牌,搭建杭产品生产企业与网商(网店)合作交易的平台,拓宽杭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对本市企业参加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网货交易大会等各类展会的,给予补贴。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门户、专业化信息交换平台等为特色的网络增值服务业,拓展电子商务服务领域。
(四)开放带动工程
鼓励“以民引外、民外合璧”。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排摸,了解项目源,建立项目信息库,及时推荐重点项目,便于统一包装,并对外发布、招商。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使“以外引外、以民引外”项目及早落户。凡录入市“以外引外、以民引外”项目信息库的所有项目,将全部在网上发布,同时在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中予以重点推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以外引外、以民引外”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拓展利用内外资渠道,发挥民营企业和现有外资企业在利用内外资中的生力军作用,积极探索以国际融资租赁、转让股权、承包、并购等多种形式推动引外工作。加快实施以民引外、以外引外、强强联合、重组改制、海外融资等多种引资方式。进一步推进地块招商、楼宇招商和驻点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采用整体合并、品牌联合、技术引进、管理提升、结攀高亲、腾笼换鸟、借助外脑、借梯登高、借壳上市、合作研发等新型合作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品味,共享营销网络,借力打造品牌,提高研发水平和设计能力,解决原创设计问题。
引导企业境外投资。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投资制造加工、矿产资源开发、销售研发、资本上市、工程承包、平台建设等“走出去”步伐。提高企业全球经营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并购、参股、换股等资本运作。以境外工业园区和营销基地为主平台,加速建立境外工贸联盟,搭建境外产、供、销集群中心,形成海外优势产业链。制定境外投资扶持政策,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维护“走出去”企业权益。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巩固传统出口产品优势,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鼓励高附加值工业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大型成套设备、文化创意作品等的出口。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出口基地建设,优化贸易结构,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海关监管区集中。大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稳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努力拓展东盟、中东、东欧、南美等新兴市场,着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推进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贸易。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大力推进科技兴贸,建立健全出口品牌扶持体系,完善出口商品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增强出口企业研发、设计、营销等能力,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经贸大企业,提高外贸综合效益。
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本地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完善市场营销网络,积极推动大型专业市场到市外创办分市场,利用专业市场的品牌效应扩大杭州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依托各行业协会,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市场辐射力强的国内中心城市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展会,充分利用大型展会提高杭州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
(五)创新驱动工程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在产业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争取在关键技术领域和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继续强化企业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创新载体建设,在现有鼓励企业设立和引进研发机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对经认定的各级企业研发机构以及科技创新载体加大项目资助力度。继续开展市科技创新十佳高校院所、十佳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五个十佳”评选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由渐进式的产品创新扩展到突破式的商业模式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引导企业注重新技术的市场开发,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技术。以人才创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实施大学生和留学生创业计划,鼓励他们一头留在硅谷,一头在杭州发展,使杭州与硅谷同步。借助风投寻找新商业模式,畅通创投退出渠道。以文创产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经济为载体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加大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创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继续健全杭州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协作机制和扶持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并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启动杭州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服务外包产业投资和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到2013年,全市商标注册总数达到10万件,其中服务商标注册达到2万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突破50件。
(六)人才支撑工程
实施重大人才培训计划和工程。实施马云式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培养一批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继续推进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文化创意人才。深入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继续面向全国选拔全国女装设计大赛获奖者,送到国(境)外知名服装设计院校学习培训。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计划,对现代服务业管理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依托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举办专题培训班,并组织参加国外的经贸洽谈和学习考察活动。实施新一轮“13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选派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外中长期培训。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
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推进全球引才“521”计划,做好相关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工作。继续承办好每年一度的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把人才大会列入西博会的重大项目。完善与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合作机制,加强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重点产业、行业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高端外国专家的相关政策。提高对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完善高层次海外人才和项目信息库,对在杭创业落户的“海归”人才实行一条龙服务。认真实施《关于印发〈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委人办〔2010〕1号),做好高层次人才理论培训、健康体检、疗养休假、节日慰问和国情考察等相关服务工作。
推进城乡人才资源一体化开发。促进城区和五县(市)人才合作,把人才工作列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区、县(市)协作组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城区在人才方面的优势,增强城区对五县(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开展向县(市)中心镇选派专业技术干部挂职工作。探索五县(市)紧缺人才培养新模式,根据县(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与相关省、市级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县(市)选送的各类人才到相关单位实践学习,帮助县(市)提高存量人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制。推进城市人才政策向五县(市)延伸和覆盖,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为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全面覆盖到五县(市),一般人才引进政策逐步延伸到五县(市)。进一步发挥好民营企业在培养人才、吸纳人才和开展产学研等方面的重要主体作用。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8号)要求,加大人才专项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做好人才专项住房的申购工作。充分发挥杭州市人才研究所的作用,积极开展人才发展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增强人才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杭州市紧缺人才指数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党管人才工作的机制,探索建立统分结合、市和区县(市)联动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区、县(市)推进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七)金融改善工程
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市、区县(市)紧密联动,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加大对民营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的辅导,推动一批中小民营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完善对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象的考核,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充实扩大梯度培育库,年均认定上市培育对象20家,年均上市民企9家。发挥创业创新企业上市(杭州)培育基地的功能。规范和发展并重,研究落实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平台再融资或并购重组做强做大,在转型升级中发挥龙头作用。
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积极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等要求,逐步扩大政府基金规模,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股权投资业,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年均增加股权投资基金30支以上,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展。加强市创投服务中心的自身建设,支持市创投服务中心的服务体系向五县(市)延伸。加强市、区县(市)两级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联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区、县(市)的股权投资业,促进股权投资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发交易新品种,充分发挥产交所配置各类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构建中小企业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打造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便利平台。积极争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列入国家新三板扩容试点,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交易,为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拓宽新渠道, 为股权投资机构等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所,构建市、区县(市)、中心镇三级交易网络体系。
支持金融业务创新。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用于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项目贷款等金融产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民营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组织开展各类金融创新奖项的评选,充分调动金融投资服务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匹配创新,支持“科技银行”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专营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继续完善政府主导、银企对接、公益免费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杭州中小企业金融超市”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与“风险池”的规模,壮大信用担保联盟,推进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推进余杭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打造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的金融中后台服务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浙江金融研究院等高校、科研机构作用,以地方金融、中小金融、民间金融、科技金融和创业金融为重点,加强金融创新研究。
扩大农村金融供给。鼓励城市金融机构到县城、中心镇开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开展各类金融或准金融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县级行政区域布点的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年均增加5家。县域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向中心镇倾斜,鼓励已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中心镇设立服务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
(八)平台提升工程
推进产业集聚大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产业集聚大平台建设,重点加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两大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不断完善《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高强度投入、高密度产出的要求,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等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开发投入力度,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块状经济向园区集聚发展,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到2013年,建成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20个。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开展国家级试点并创建基地,优先支持工业功能区申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拓展区。加强国家级试点及基地拓展区的认定管理,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平均每年增加5个。
搭建各类人才创业平台。结合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大各区、县(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力度,为科技企业集群式发展创造条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采取多方筹资、资源折股等形式创办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专业孵化器。利用新建楼宇和社会闲置资产,建设扶持初创企业成长的综合孵化器以及专业、专门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具有不同特点的科技企业孵化和产业集群。着力于提高孵化器的档次,完善孵化服务功能、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努力引进一批李开复“创新工场”类型的国际知名民营科技创业平台。到2013年,力争使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5家,年均增加5家左右。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县(市)再建若干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
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共建、培育科技创新载体。围绕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力争建成一批符合“五个一”要求、具备较强研发及服务能力、机制灵活、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到2013年,全市累计认定市级行业技术研发中心32家以上。对应重点发展十大产业,组建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物联网、风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扶持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场化机制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骨干机构。加快组建科技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合作联盟,健全行业规范、准则和职业操守制度,加强行业协作与交流。整合全市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协会等资源,搭建集中介、信息、孵化乃至科技交易市场多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服务航空母舰”。整合全市科技信息资源,完善服务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九)社会责任建设工程
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在借鉴已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总结国际及国内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制定《杭州市建筑服务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杭州市交通运输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有关规定,作为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活动,通过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自评、学术机构评估测算、政府各职能部门检查审核、第三方机构验证、社会各界和市民建言献策、投票评选等方式,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推进、工会牵头、社会参与的评估模式,力求做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简便易行。根据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在全市树立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员工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民营企业。
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等级为A级的企业中,通过市民公开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杭州市“最佳社会责任企业”评选活动,设立“最佳社会责任奖”,奖励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企业。评估结果为D级的企业,政府将加强监控,并定期对其进行督查。对缺乏信用、侵害员工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查证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已被评选为社会责任企业的,取消荣誉称号。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领导
进一步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作用,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市)也要相应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推进体系,并按照本行动计划相关内容,确定本地的具体工作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民营经济提供有效服务。各区、县(市)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发展民营经济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将此提上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落实本行动计划、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解的各目标任务及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的具体任务要及时推进落实,市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继续加强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继续发挥好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和私营(民营)个体经济协会在管理民营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二)兑现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细化落实国务院“新36条”的具体举措,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市场准入,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强政企信息互动,继续借助各楼宇载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政府网、中小企业百事通“114”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掌握和用好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涉企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其他相关财政性专项资金要逐步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比例,及时兑现、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逐步健全政策执行兑现、结果反馈、检查监督和更新修订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支持效能。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三)健全服务
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百事通“114”和“96345”两条服务热线的作用,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健全投诉查处反馈体系,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服务体系,形成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支撑,覆盖全市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服务体系。加强重点服务,全市确定100家重点潜力型后备民营中小企业,借助工业、服务业、外向型经济等例会机制及市领导和涉企部门挂钩联系制度,个性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土地、融资、能源、用工、技术攻关等实际问题。
(四)加大宣传
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全面报道宣传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借助年度民营经济大会大力宣传、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科学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行动目标(2011—2013年)(略)
2.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011—2013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