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1-2623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1〕359号 成文日期: 2011-12-3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3.增加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受委托起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以及城际客运、旅游客运和城际短途中巴等)、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交通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执法;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市管通航水域(西湖水域除外)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
  (六)提出公路、水路和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和投资机制的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审批,承办相关法律事务。
  (四)规划计划处。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公路、水路等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承担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运输规费、部门预决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和投资机制的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资金年度预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承担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和财税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综合运输管理处。
  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以及城际客运、旅游客运和城际短途中巴等)及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承担车辆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维修检测、汽车配件经销业、船舶检验、驾培学校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征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交通社团工作。
  (七)建设管理处。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承担限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和参与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理、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环境保护和从业单位资质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技情报、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技工院校开展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杭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正处级)
  杭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杭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53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市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立项等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乡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水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林水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林水部门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的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