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团市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
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1〕8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督导室、市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31日
团市委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育督导室 市少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及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精神,根据当前少先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基层基础工作
1、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组织属性,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引导,培养少先队员的组织意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形成制度保证学校少先队活动的时间。继续贯彻中青联发〔2005〕22号文件要求,保证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并在班队活动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中予以落实。要求全校性的少先队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个少先队中队活动每两周不少于1次,每个少先队小队活动或校外假日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3、要大力支持和规范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开展。各地团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研究,推广各地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将“雏鹰争章”列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融入新课程、地方课程建设,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将少先队员开展奖章活动的情况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深化“雏鹰争章”活动。围绕少先队根本任务以及争当“四好少年”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规定的奖章为主体,以校外争章为特色,构建校内外联动的“雏鹰争章”体系。在队活动课上用好省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手册》,不断开发雏鹰奖章“积极引导、自主参与、不断激励”的育人功能,使雏鹰奖章真正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4、要保证少先队工作经费。各级团委每年应划拨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等专项工作,并按照中青联发〔2005〕22号文件要求,把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少先队工作专项经费。各中小学校应将购买红领巾及其他少先队标志性用品、《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手册》、雏鹰奖章等少先队员基本组织生活的开支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全校性的少先队主题活动和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少先队基础阵地建设应由学校统筹规划予以落实。少先队的活动也可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保证必要的经费。
5、加强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要适应我市社区城市化发展和教育资源逐步整合的形势,适应城乡新型社区建设发展实际,加强街道少工委和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积极拓展少先队校外活动的空间。整合社区青少年俱乐部、青少年空间等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力量,积极开展校外少先队活动与社会实践。督促学校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少先队社区活动,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在节假日担任少先队的社区志愿辅导员,创造条件在节假日向少先队社区组织开放校内活动设施。建立少先队图书室(角)、队室、宣传栏等,逐步建立少先队的社区读书屋、社区少年儿童素质培训点等。
6、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初中少先队建设。以“全程衔接、团队共兴”为目标,探索组建中队团支部,实现建团强队;以“推优入团”为手段,以少年团校为阵地,发展优秀少先队骨干入团,入团队员均保留队籍,留队带队,发挥团队员在队内的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要根据初中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改革初中少先队员标志。初中少先队员平时必须佩戴队徽标记,参加重大活动、升旗仪式、队活动时必须佩戴大号红领巾。初中新生入学要举行换戴队徽仪式,提高初中少先队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7、要把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少先队建设的重要位置。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力量,是少年儿童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8、各地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大队辅导员岗位。大队辅导员由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应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及一年以上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副职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通过竞聘上岗或学校推荐,由上级团、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聘任。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期间要将辅导员工作作为主业,同时可以适当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根据学校规模,按照不低于每周6课时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中学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少先队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9、要建立完善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各区、县(市)团委、教育局要选聘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的优秀辅导员(要求是共产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专职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从而保证少先队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学校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副校长或大队辅导员兼任。
10、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中,少先队辅导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11、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大队辅导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在此基础上,担任辅导员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以纳入学校德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定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促进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
12、要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重点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和《杭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可以计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学时,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
13、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培养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
14、建立和完善校外志愿辅导员制度,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激励工作。
三、切实加强少先队工作督导评估
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义务教育段学校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考核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
16、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少先队工作政策法规的情况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