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89号)
时间: 2011- 08- 29 09: 57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
争创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1〕8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1日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
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9号)精神,为规范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争创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争创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是提升志愿服务整体化水平,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是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能够在全市发挥先进带头作用的街道(乡镇)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紧扣“志愿杭州•品质生活”主题,突出服务民主民生重点,打造“三型四化四有”模式,不断做优做强“杭州志愿者”品牌,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长抓不懈。按照“五个一”要求成立街道(乡镇)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志工委),明确街道(乡镇)志工委主任由街道(乡镇)党(工)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工)委,配备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志工委年度全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制定志愿服务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各项部署,切实发挥统筹领导协调作用,促进本地区志愿服务工作发展。
  (二)工作机制完善。成立街道(乡镇)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配备志愿服务工作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考核,落实工作保障。完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环节,建立完善志愿者报名平台,全面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做好注册志愿者建档工作,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坚持服务时数和服务绩效相结合的志愿者考评制度。
  (三)工作保障到位。贯彻落实省、市《志愿服务条例》,市委〔2010〕19号和市委办〔2010〕9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按照“财政支持,多头开源”的经费筹集模式,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鼓励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来源,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党委、政府至少每两年一次表彰本地区志愿服务先进,完善重大项目的单项表彰和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志愿者(集体、项目等)参加各级评选表彰,进一步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切实加强志愿者交通、饮水、用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
  (四)社区基础扎实。本地区所有社区按照“八个有”标准全部建立志愿服务站,明确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社区工作者,明确社区志愿服务站负责人,积极探索社区专职志愿者的工作模式,推进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加强资金配套,落实经费保障。
  (五)组织网络健全。积极鼓励扶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备案登记,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较为成熟的“备案登记——年度考核——优胜劣汰”的发展机制。充分利用在杭高校志愿者资源的巨大优势,积极建立校地志愿联盟,以项目带动、会员加入、定期例会等形式,固化合作模式,创新合作内容,扩充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研究和探索,灵活把握,大胆尝试,不断以楼宇、商圈、行业等类型建立专业型志愿服务团队,进一步吸纳专业人才志愿者。注册志愿者占本地常住人口10%以上。
  (六)阵地建设巩固。利用社区小广场、老年活动室、党员活动室、青少年空间、社区图书室等场地,长期固定化开展各类富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定时、定点的常规化志愿服务项目;依托辖区内福利院、敬老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博场馆、“第二课堂”校外基地等建立志愿服务阵地,鼓励志愿者在服务社区的同时积极服务社会,为社区志愿者创造更宽广的服务平台;拓展辖区内“两新”组织、商务楼宇、功能园区、综合体等各类场所,开辟志愿服务新型阵地,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七)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大型赛会、文明创建、公益实践、公共应急志愿服务行动,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围绕“安全、便捷、文明、和谐”主题,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坚持从“办得到、群众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完善民生服务、改善人际关系、增进社区文明、提升生活品质为重点目标,以结对式、定期日、广场化、超市型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扶弱帮困、便民利民、社会教育、群众文化、洁美家园、低碳环保、治安防控、邻里互助等社区志愿服务,让居民在参与中感受友谊和谐,看到社会美好,享受幸福生活。
  (八)社会氛围浓厚。利用“3•5”、“12•5”等纪念日,加强省、市《志愿服务条例》普法宣传,掀起参与志愿服务新高潮,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市民认可度,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在网站、宣传栏、内部刊物开辟志愿服务专题专栏,宣传志愿服务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倡导“我志愿、我快乐”的时尚理念,营造“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关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具体考核工作依照《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测评体系》进行。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五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街道(乡镇)需要重新评定。获得先进荣誉称号的街道(乡镇),可以申报争创“杭州市志愿服务示范街道(乡镇)”(“示范”争创办法和测评体系另行制定)。
  第六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街道(乡镇)可自愿向区、县(市)志工委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逐级推荐。区、县(市)志工委办公室按照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街道(乡镇)进行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报区、县(市)志工委批准后,向市志工委办公室推荐。
  (三)择优评定。市志工委办公室对各区、县(市)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以查看台账、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审核后,提出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建议名单,提交市志工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命名。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八条 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荣誉称号的街道(乡镇)及在争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对争创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市)志工委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市)志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争创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条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对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市)志工委办公室每年要对获得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荣誉称号的街道(乡镇)进行一次复查,并向本级志工委和市志工委办公室提出复查报告。对工作停滞不前、问题不足明显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市志工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如变更名称或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各区、县(市)志工委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以上情况均应及时报市志工委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志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测评体系》。各区、县(市)志工委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志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