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3号)
时间: 2011- 08- 29 10: 2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大批企业达到了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获得了“杭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到2012年,全市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五级达标率达到100%、三级达标率达到20%以上。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上述企业涉及危险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市级或三级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烟花爆竹领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四)其他行业领域。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和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
  2012年后,各领域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提升达标等次。
  二、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财政激励。
  1.对达到省级(或矿山国三级、机械制造国二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在被认定达标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10万元,如同一企业法人有多个下属单位达到省级(或矿山国三级、机械制造国二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可重复给予财政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达到国家级(或矿山国一、二级,机械制造国一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在被认定达标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
  3.对本意见实施后达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且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在被认定达到更高级别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当年,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升级后的奖励标准给予补足。
  4.对本意见实施前已达标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合格的当年,按通过复评后的奖励标准给予补足。
  5.对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33号)规定,给予财政资助。
  (三)实行制约机制。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其达标资格:
  (1)经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
  (2)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发生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企业达标等级情况与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缴存比例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相挂钩。对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符合上浮规定的应予上浮。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评先评优的,应予以否决。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制定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抓好培训教育,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通过举办标准宣贯会、开展业务培训班、发放资料、组织媒体宣传和知识竞赛等多种措施,把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到基层、企业和员工,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标准,人人按标准行事”的良好氛围。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成为企业学习标准化建设的典型、科研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标准的实践场所、企业间交流沟通的平台和政府部门推动行业标准创新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设。国家和省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和省未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要求,加快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或考评办法,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标的中小企业,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新路子,加快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类监管办法,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从监管主体、监管频次、市场准入、诚信等级、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监管。
  (三)动态监管、强化服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建立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标准化工作完成、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的情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不降低,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作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咨询和业务指导,提高标准化推进工作质量。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通过行业协会把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政策法规传达落实到企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7〕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