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委〔2011〕19号)
时间: 2011- 10- 28 04: 35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市委〔2011〕19号

(2011年9月26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村(社区)、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我市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2、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的总目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重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破难点,坚持企业共建、区域联创、整体推进,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推动我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要工作目标是:
  ——创建活动全覆盖。到2013年,全市所有单建工会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创建质量上台阶。到2013年,全市80%以上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70%以上的工业园区(开发区)、6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县(市)级以上创建标准,全市规模以上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80%以上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50%以上区、县(市)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县(市)创建标准。
  ——创建机制长效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力创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健全完善共推联创机制,形成合力创建的浓厚氛围
  3、坚持党政主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专题部署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坚持部门协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要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合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劳动标准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会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牵头职责,积极推动创建活动。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特点、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5、坚持“五级联创”。实行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县(市、开发区)和市“五级联创”,市属单位实行企业、系统和市“三级联创”,以区域性创建带动企业创建,以企业创建推动区域性创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层层争创、相互促进的良好创建格局。
  6、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体。培育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的理念,引导广大企业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以职工全面发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双赢发展。
  三、健全完善创建管理机制,推进创建活动规范化
  7、深化创建内容。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内容和评价标准,拓展和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推动企业从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劳动标准向加强企业党建、完善民主管理、培育企业文化、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深化,促进企业夯实劳动关系工作基础。
  8、实行梯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分参与企业、达标企业、先进企业和社会责任企业四个层级进行。“参与企业”要求按照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氛围、有实效“五个有”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达标企业”要求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先进企业”除要求达到“达标企业”创建标准外,还要做到物质关怀和精神关怀双落实,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人文关怀等。“社会责任企业”是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延伸,要求企业在内部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上,承担市场责任、用工责任、环保责任和慈善责任,做到与环境、与社会的和谐。
  9、建立区域性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开发区)、村(社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指导和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对区、县(市)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劳动关系和谐指数。
  10、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创建活动按照自主申报、考评验收、动态管理、定期复审的方法进行,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复审不符合条件或享受荣誉期限内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及时予以摘牌,取消荣誉称号。
  四、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1、推优评先机制。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A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最佳企业,并给予奖励。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劳动模范(集体)、文明单位、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涉及企业和经营者推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负责人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推荐政协委员的必备条件。
  12、政策优惠扶持。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A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最佳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信用分加4分;(2)列入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资助比例再提升2个百分点;(3)工商部门在工商年检时作为申报备案制企业参加年检;(4)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在购买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时予以优先采购;(5)金融服务机构在受理融资担保、发放贷款申请、进行信用评价时给予征信加分。
  13、舆论监督机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宣传报道的经常性任务,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五、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保障
  14、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牵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平安杭州”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考核挂钩。
  16、健全完善创建服务机制。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和职工共同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加强维权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职工维权热线“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更好地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和工会干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