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
项目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项目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
项目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经合办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我市山海协作工程、参与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项目财政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4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山海协作工程、参与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点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
二、贴息对象
贴息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且到省内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三省投资创业的企业。其中,重点支持本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山海协作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三省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专业市场,实施旅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原料基地建设、农林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及企业兼并重组等领域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下列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一)投资在衢州市、淳安县等我市对口协作地区的山海协作项目;
(二)投资在我市对口支援地区的项目;
(三)投资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的项目。
三、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杭州方投资比例应超过25%。其中投资农业、科技教育项目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要求在100万元以上;投资工业、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合作、资源开发、原料基地建设和企业兼并重组等项目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要求在300万元以上;投资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要求在500万元以上。对投资额大、经济社会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由市经合办、财政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贴息。
申请山海协作工程贴息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我市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申请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贴息资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有利于发挥杭州产业、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四、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即申报单位凭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开具的当年度贷款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资金补助。
五、贴息标准
根据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的规模和申报项目情况,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贴息标准。贴息计算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基准利率,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财政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市财政贴息额不超过25万元。
六、申请程序
各区、县(市)所属企业将贴息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经合办、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地经合办、财政局联合报市经合办和市财政局,市经合办、财政局审核并综合平衡后联合发文明确贴息项目和金额。
七、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或《杭州市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杭州市促进中部崛起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杭州市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成立实体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已正式签署的开发建设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已正式签署的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已经支付该项贷款利息的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八、管理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受助项目的跟踪服务,做好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贴息资金使用的综合效果。
(二)市经合办和市财政局要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问效;各级经合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贴息资金。发现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企业的申请资格;受助项目单位违规使用贴息补助资金的,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项目投资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停止贴息拨款或收回贴息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区、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设立贴息专项资金或贴息配套资金,更广泛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走出去”发展,积极参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和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项目。
本办法由市经合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2.杭州市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3.杭州市促进中部崛起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4.杭州市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5.申报财政贴息项目贷款和利息支付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