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的政策问答
1.我市制定《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5〕176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06〕9号)等政策法规。
2.“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概念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是指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空间以及超过批准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本办法所称“拆除”包括对地下空间采取回填、封闭等措施。
3.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本区域违法建筑的巡查和防控工作;牵头组织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4.市督查违法建筑办公室和区拆违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辖区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5.规划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对国有土地(包括撤村建居后土地性质已变更的区域)上违法建筑的认定。
6.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
7.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新占、多占土地,包括未批新占土地建房(含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建房、超过审批规定多占土地建房)和未经批准在原合法宅基地上超过原用地面积建房的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
8.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督促违法建筑查处责任的落实,对参与违建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对拆违工作进行效能监督。
9.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拆违工作的安全保障;对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建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10.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将实施违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11.房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面积等内容建造(或临时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采取限制利用该房屋进行产权交易、抵押及注销房屋产权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银行等相关权利人;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失职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12.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发放营业执照;已发放的,收回并吊销营业执照。
13.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对违建户进行教育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拆违工作。
14.供水、供气、供电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停止对违法建筑的供水、供气、供电,并在人员与技术方面做好强拆的有关配合工作。
15.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防控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宣传教育。要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防控的日常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其完善《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促使业主自觉遵纪守法。
二是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杭政函〔2005〕17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巡查机制,加强巡查队伍建设,重视做好日常巡查,适时开展联合巡查,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住宅小区违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进入小区内的建材、车辆、机具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进行查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16.如何组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强拆工作?
答:一是制订方案。根据违法建筑查处进展情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根据部门提供的违法建筑情况汇总材料,制订强拆方案。
二是实施强拆。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强拆行动,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在建的违法建筑,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完成强拆;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完成强拆。
(市建委、“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