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
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持续推进
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加快我市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大力推进林木珍贵化,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8—2020年浙江省珍贵树种资源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林造〔200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珍贵树种具有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特点。发展珍贵树种是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效能、增强碳汇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生活的潜力所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木材特别是珍贵用材的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加快发展珍贵树种,有利于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帮助山区林农实现资产积累增值,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打造“绿色银行”和“绿色财富”,丰富生物品种,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品质,缓解供需矛盾,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发展要求,以建设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生态功能强、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珍贵树种资源为重点,统筹规划、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人工造林与林相改造相结合,规模发展与分散培育并存,大力倡导在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中种植珍贵树木,扎实推进林木珍贵化,切实提高森林和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杭州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全面推动“森林浙江”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用材与观赏相结合。以乡土种质资源为基础,重点发展材质优良、观赏性强、用途广泛的珍贵乡土树种资源。
(二)坚持山地发展与城乡绿化相结合。以山地规模发展为主,结合城镇、村庄、通道绿化,统筹发展珍贵树种。
(三)坚持规模造林与定向培育相结合。选择适宜区域进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抚育改造、补植套种珍贵树种,促进天然更新。
(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切实加大财政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发展珍贵树种的积极性。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设珍贵树种基地10万亩,建成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20个、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8个, 种苗数量累计达到1000万株以上。其中10万亩珍贵树种基地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按发展方式分: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3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6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60万株(折合林地1万亩);
按区、县(市)分:高新区(滨江)建设珍贵树种基地0.1万亩,萧山区建设0.3万亩,余杭区建设0.4万亩,桐庐县建设1万亩,淳安县建设1.5万亩,建德市建设4.5万亩,富阳市建设1万亩,临安市建设1.2万亩;
按树种分:种植楠木类和南方红豆杉4万亩,薄壳山核桃与香榧2万亩,柏木、金钱松、檫木、榉树、香椿3万亩,花榈木、南酸枣、光皮桦、黄檀等1万亩。
(一)2010—2015年目标。
建设珍贵树种基地5万亩,其中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2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2.5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30万株(折合林地0.5万亩)。
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示范基地,实行定向改培、科学经营,初步形成珍贵树种苗木供应能力和培育技术模式,引导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其中:2010年—2012年为珍贵树种种苗培育期,建成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8个,种苗年繁育能力达到100万株以上,至2015年种苗培育总数量达到600万株以上,其中2年生以上种苗50万株。2011年—2015年为珍贵树种重点发展期,通过宣传发动,全市每年发展珍贵树种基地1万亩,建成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3个,有效推进珍贵树种发展工作。
(二)2016-2020年目标。
建设珍贵树种基地5万亩,其中通过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新建规模化基地1万亩,定向培育含有珍贵树种的天然林3.5万亩,通过城镇村庄绿化等散生培育发展珍贵树木30万株(折合林地0.5万亩)。
全市继续每年新发展1万亩,全面推进珍贵树种发展工作,继续开展珍贵树种种苗培育,年培育种苗80万株以上,建立用材型珍贵树种示范基地5个。形成珍贵树种资源发展的良好机制,逐步缓解珍贵树种用材市场供需矛盾,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有效提高森林质量,建成符合市场规律的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格局,强势推进杭州森林城市建设。
五、珍贵树种推荐名单
根据国家林业局以及省林业厅公布的珍贵树种名录,结合我市气候、土壤、应用习惯、发展前景以及种质资源等实际,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重点推荐树种为刨花楠、浙江楠、闽楠、桢楠、紫楠、南方红豆杉、榧树、柏木、薄壳山核桃、黄檀、香椿、黄连木、光皮桦、花榈木、榉树、浙江樟、檫木、北美红杉、金钱松、南酸枣等20种。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一般推荐树种为黄杉、银杏、江南油杉、细柄覃树、大叶冬青、水青冈、细叶青冈、锥栗、栲树、甜槠、长序榆、香樟、天目木姜子、乳源木莲、杂交马褂木、深山含笑、伯乐树、华东稠李、小果冬青、蓝果树、浙江柿、香果树等22种。
六、发展模式
(一)人工造林。有造林更新和山地流转计划的地区,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将每年造林更新和绿化面积中的5-10%用于发展珍贵树种用材林。
(二)定向培育。全市天然林中近90%为中幼龄林,各地要选择有珍贵树种天然次生林、低质低效且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分,通过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改造措施,定向培育珍贵树种天然混交林。
(三)散生培育。积极利用农村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通道绿化和城市城镇绿化种植珍贵树种,结合创建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示范村、风情小镇和古村落保护、工业功能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以及景观林带等林业建设,大力提高珍贵树种使用比例,建立珍贵用材树种后备资源。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珍贵树种的必要性,牢固树立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发展珍贵树种作为科学发展观在林业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珍贵树种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实事工程来抓,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珍贵树种的发展。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和自然气候土壤条件,整合林地资源,按照珍贵树种进基地、进城市、进村庄、进公园、进道路等多途径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交通方便、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林地,实行科学化、规模化经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努力提高珍贵树种的应用比例;城镇化、风情小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珍贵树种的种植应用,科学配植珍贵树种;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和坡耕地等种植珍贵树种,提高村庄绿化中珍贵树种的比例,建成一批珍贵树种示范村、示范区块、示范地段,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科技支撑,种苗先行。要充分发挥在杭涉林科研院校的人才、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势,加强珍贵树种良种繁育、栽培和综合利用的研究,提高良种使用率,缩短培育周期,拓展产业链,增加短期效益,做到长短结合。充分挖掘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培育一批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的珍贵树种采种基地。进一步完善苗木供给机制,做好种苗培育、调配工作,确保珍贵树种优质壮苗的供应。大力实施设施化、工厂化育苗,提高容器化育苗水平,积极开展大径苗培育,满足绿化和生态需求。各地要加强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每个区、县(市)至少应建有1处以上种苗繁育供应基地,市本级重点抓好全市8个市级基地建设。
(四)加大扶持,统筹发展。各区、县(市)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强势推进林木珍贵化。各地财政要安排资金,保障当地珍贵树种的发展。努力培育珍贵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鼓励“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统筹发展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培育推广珍贵树种的积极性,对基地化、规模化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扶持。市本级主要对市级苗圃的基础设施、重点推荐的珍贵树种示范基地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以奖代补政策另行制订。
附件:杭州市发展珍贵树种任务表(2010-2020年)
附件
区县(市) | 人工造林 面积 | 定向培育 面积 | 散生培育 面积 | 小 计 |
全市合计 | 3 | 6 | 1 | 10 |
滨江区 | 0.05 | — | 0.05 | 0.1 |
萧山区 | 0.1 | — | 0.2 | 0.3 |
余杭区 | — | 0.1 | 0.3 | 0.4 |
桐庐县 | 0.4 | 0.5 | 0.1 | 1 |
淳安县 | 0.25 | 1.2 | 0.05 | 1.5 |
建德市 | 0.9 | 3.5 | 0.1 | 4.5 |
富阳市 | 0.7 | 0.2 | 0.1 | 1 |
临安市 | 0.6 | 0.5 | 0.1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