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我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村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下同)为创建对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通过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能力,发挥行政村基层组织作用,在农村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系,重点帮扶农村低保家庭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复转军人和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力争2010年年底前主城区所有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30%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2011年年底前,力争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85%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三、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行政村是指行政村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含在校生,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纯务农的比例稳定在适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合理水平,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达到较高比例,人均收入增幅超过本区、县(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库;
(二)行政村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劳动力总体就业率达到96%左右;
(三)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农村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五)为未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实用技术或创业培训以及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大《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发放管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应发尽发;
(六)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达到“六到位”(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标准。
四、创建考核与评审奖励
(一)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的考核评审周期为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于4月30日前将当年准备参与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的名单上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行政村考核基数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全市行政村总数为准。
(二)充分就业行政村评审考核办法参照充分就业社区评审考核办法执行。11月上旬由行政村进行自评自查,乡镇初审;11月底前,各区、县(市)创建领导小组将认定的充分就业行政村名单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区、县(市)认定的充分就业行政村组织抽查,具体工作按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相关办法操作执行。
(三)对符合创建标准的行政村进行表彰奖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农村劳动力基础情况调查及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可在当地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也要确定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劳动保障、农办、民政、财政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二)加强农村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总体要求,明确建设标准,理顺管理体制,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建设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到201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农村行政村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室。
(三)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各区、县(市)要根据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安排和具体工作部署,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建立行政村劳动力及就业情况台帐。要加强《求职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发放使用及相关政策举措宣传到位,实现《求职登记证》应发尽发;对持《求职登记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村未转移就业持证人员跟踪服务台帐,通过各种渠道,做到农村劳动力底数清、就业类型清、培训意向清、家庭情况清。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农村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村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发挥乡镇(街道)、行政村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
(五)加大对农村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要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原则,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扶持种养殖业基地发展,注重打造传统工艺产业、农村休闲园区等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创业项目,鼓励和引进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符合农村实际的就业创业项目,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努力营造农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对有创业要求的要落实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资金扶持等政策,形成适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
(六)继续组织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以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富余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为重点,采取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创业联动,形成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创业、脱贫推致富的良好机制。推进“双证制”教育培训从城区向农村延伸,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分层次、有重点地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农民技术员、种养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5支队伍,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考核评分标准(略)
2.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