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学习贯彻《杭州市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条例》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10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促进杭州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家庭暴力直接侵害公民特别是弱势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也给当事人亲属、邻居及社会群体等带来负面影响,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及长远发展。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市一些地方有所存在,“以暴制暴”案件时有发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缺少法制保障、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是制约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杭州“生活品质之城”的构建。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对保障我市家庭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法制化社会建设、推动平安杭州建设、提升杭州城市文明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重点是预防,扎实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有效预防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关注、人人自觉遵守、家庭平等和睦、社会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一要面向专职干部集中宣传。对《条例》涉及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工作者、群团组织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分层次培训,使相关人员更加明确和理解《条例》的指导思想、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二要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通过刊登条文解读、举办专家访谈、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和制作播放专题片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和家庭成员自觉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使“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和谐公正的法治环境。三要面向重点人群深入宣传。要特别重视在法制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山区和外来人口集居地开展《条例》的宣传,采取送法下乡、上门走访、集中授课等形式,提高重点人群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家庭和谐。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依据《条例》的规定及时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里已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工作制度,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制度,并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做到有专人做事、有经费办事。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项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宣传合力;要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及时劝阻、制止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形成干预合力;要利用自身的职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从身体到心理、从家庭到社会全面的综合服务,形成服务合力。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依法及时受理、调解、查处家庭暴力案件,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抓好立法监督,定期开展立法检查工作,监督法律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