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0- 08- 20 04: 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相关问答

  1、哪些人员可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答:
在杭州市区死亡并在杭州殡仪馆、萧山殡仪馆以及余杭第一、第二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2)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
  (3)与在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杭州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2、哪些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答:(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①遗体接运(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②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③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④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2)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免除小告别礼厅的使用费,并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3、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杭州市区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以下均简称《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和特困户家庭成员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均简称《残保证》)的残疾人;
  (2)杭州市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
  4、如何办理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手续?
  答:
符合免费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社区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杭州殡仪馆或萧山、余杭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属市区困难群众,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救助证》、《残保证》;属特困户,需提供《特困家庭援助证》;属残疾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属伤残人民警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属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属伤残民兵民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模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其他类型的重点救助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亡者为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杭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杭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殡仪服务费用如何结算?
  答:
凡符合免费条件的,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办理火化的殡仪馆直接予以免除。对使用高档车辆接尸和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火化费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6、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答:(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住所死亡的,其家属应先向户口所在地医疗单位(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告,由上述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负责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其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书。
  7、如在外地死亡的,如何处理尸体?
  答: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就地火化。如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需将遗体运回常住地火化的,应持死者常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死亡时所在地县级以上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后,用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8、哪些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可以土葬?
   答: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可以土葬。在我市主要是回族和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公民死亡后,不得实行土葬。
  9、我市强制火化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有殡仪馆或邻近有殡仪馆的区域应划定为实行火葬的区域。因此,我市各区、县(市)均为强制火化区。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火化。
  10、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答:
这部分人在内地死亡的,一般应在当地火化,确需运回原籍的,需经死亡地外事部门同意,由国际运尸网络中心负责承运。其内地户口家属死亡后,应按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办理。
  11、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答:
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江,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绿色殡葬方式。严禁骨灰装棺进行土葬。

(市民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