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
交流的实施意见
市委〔2010〕14号
(2010年6月28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对内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对内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开放结构,提升开放水平,完善开放体系,推进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对内开放,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继续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促进“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实现“杭州经济”与“杭州人经济”有机统一,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构建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科研机构及成果、引进人才、推进战略资源合作和引导浙商回归“六位一体”的国内引进体系,促进国内引进工作转型提质;进一步加强接轨上海工作,全面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加快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进一步拓宽区域合作,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广泛开展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空间,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杭产品在全国市场的份额;进一步加强对杭商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杭州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杭州在外商会和异地在杭商会的建设,强化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的服务管理。
二、积极构建国内引进体系
(三)促进国内引进工作转型提质。构建“六位一体”的国内引进体系,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积极探索国内引进的新方式、新途径、新手段,不断提高国内引进工作绩效,大力促进国内引进工作转型提质。围绕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以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省会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国内引进力度。
(四)健全国内引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引进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和项目代办制,坚持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开展国内引进活动,规范国内引进工作流程,以重大项目引进为核心建立引进项目评估机制、领办机制、督查机制、推进机制、考核机制。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招商引资绩效数据采集网络,开展招商引资绩效评价工作。
(五)强化国内引进工作基础。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国内引进工作基础。坚持招商引资“有人招商、有地招商、有政策招商、有办法招商、有钱招商、有项目招商”,重视招商引资信息库、数据库、项目库建设,完善招商引资统计、管理和考核体系。
三、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
(六)深化合作交流内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杭州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规划》,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强化杭州特大城市的地位,打造最具活力的增长极,提升杭州在全省和杭州都市经济圈的首位度和辐射力,进一步发挥在全省的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实施长江三角洲城市合作专题,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区域联动发展。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合作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市、区县(市)与长三角主要城市、城区之间的党政领导层的互访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市直各部门与长三角主要城市对口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完善考核机制,充实考核内容,切实把接轨上海工作列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工作的考核力度。
(八)推进接轨上海工作。认真落实沪杭两市战略合作协议,不断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交流。以“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为工作重点,切实推进接轨上海工作。以沪杭高铁建成通车为契机,打造沪杭40分钟经济圈、工作圈、生活圈。以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与上海形成优势互补格局,着力构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三角创新创业中心、长三角综合交通物流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中心、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
四、加快发展杭州都市经济圈
(九)发挥杭州的核心作用。抓住国家推进长三角“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突破行政区域,加强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杭州在区域联动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形成以杭州市区为中心,杭州市域为主体,与杭州相邻的德清、安吉、海宁、桐乡、绍兴、诸暨6县(市)为纽带层,联结湖州、嘉兴、绍兴3市的杭州都市经济圈,全面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建成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重要板块、亚太国际门户有机组成、全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区及浙江创业创新核心区。
(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长联席会议决策机制、都市经济圈工作会议协商机制、都市经济圈主任办公会议议事机制和专业委员会专题合作执行机制等四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实施杭州都市经济圈规划。
五、努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加强资源和能源原材料领域合作。进一步扩大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重视发挥友城在合作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多方位合作交流机制。
(十二)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坚持帮扶与合作相结合,立足全局、巩固成果,拓展领域、提升层次,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四川南充市和对口支援重庆涪陵区工作。抓好整村推进工程,推进经济技术合作,帮助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援建公益事业,加强培训和干部挂职交流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和新疆的工作。在做好干部挂职交流工作和援建一批公益项目的同时,积极推进两地的经济合作。切实做好对口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灾区援建工程项目建设。
(十三)继续开展山海协作工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经济合作力度,扩大山海协作工程工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切实推进资源与产业合作,加大考核力度,推进项目合作。积极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着力抓好旅游、科技、人才、劳务、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合作。
六、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十四)构筑杭商营销网络平台。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市场辐射力强的国内中心城市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巩固提升传统市场,着力拓展新兴市场,完善市场营销体系。积极推动大型专业市场到市外创办分市场,利用专业市场的品牌效应扩大杭州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依托杭州市行业协会、在外杭州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全国建立杭州产品营销中心。充分利用杭州网商平台作用,开拓国内网上市场。
(十五)参与国内大型展会。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展会,充分利用大型展会提高杭州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积极利用“西博会”和“休博会”等平台,加强招商招展工作,组织企业参会参展,开展投资贸易活动。
七、进一步打响杭商品牌
(十六)大力发展“杭州经济”和“杭州人经济”。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杭州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开发资源、利用人才;支持和培育一批跨区域发展的国内知名杭州企业,加速发展“杭州人经济”。引导在外杭商发展“杭州经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外浙商回归工程”的要求,发挥在外浙商、杭商的人才资本优势,以乡情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共赢为目标,引导有条件的在外浙商、杭商回杭投资发展。进一步提升对在外浙商、杭商的服务水平,建立在外浙商、杭商工作联系网络。
(十七)推动商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异地在杭商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杭州企业在外建立杭州商会(协会),引导商会(协会)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商会(协会)管理,制订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优化对商会(协会)的服务。
(十八)扩大和深化杭商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树立杭商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7号),打响杭商品牌,推进品质创业。强化对杭商品牌发展的组织领导,发挥杭商品牌推进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协调杭商品牌的研究、宣传、推广工作,积极筹建杭商研究会,组织举办杭商大会和杭商论坛,加大对杭商的培训力度和杭商品牌、杭商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
八、优化对内开放环境
(十九)优化对内开放环境。积极推进“环境立市”战略,努力构建面向全国、服务全省的开放体系,为各种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有利于扩大对内开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完善吸引企业投资、改善要素供给、降低商务成本等政策,打响“创业在杭州”品牌。加强对内开放和国内合作交流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加强对外地驻杭办事机构、来杭投资企业、异地在杭商会(协会)和在外杭商、在外杭州商会的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探索建立有效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完善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大党建工作体制,强化党员管理和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驻杭办事机构的作用,引导他们参与我市对内开放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完善和转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职能,发挥和加强其在信息交流、项目合作、重大经贸活动举办、为驻地杭州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国内合作交流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九、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扩大对内开放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合作交流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加强市与区、县(市)两级合作交流机构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上下对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市经合办要切实履行国内合作交流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内合作交流责任,可以单设机构,也可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
(二十二)完善政策规划。编制我市“十二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和接轨上海、杭州都市经济圈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内开放的政策支持,加大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采用项目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激励和支持国内引进、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引导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市场等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国内合作交流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内合作交流部门的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确保必要的编制;重视干部素质建设,造就一支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发展的精干队伍,切实提高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