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29号)
时间: 2010- 08- 20 03: 5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强市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所属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的科技人员。
  非本市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其主要成果在本市实施或转化,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也适用于本办法。
  二、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分为先进、优秀两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一)至(三)项其中一项条件的可推选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一)在理论研究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前5名完成者之一的。
  (二)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前3名完成者之一的。
  (三)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成绩卓著,在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成果;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市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项目前3名完成者之一的。
  (四)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科技人员。
  (五)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市农业丰收一等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以上项目前10名完成者之一的。
  (六)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获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奖励的科技人员。
  (七)在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奖励的科技人员。
  (八)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取得卓著成绩和突出效益,推动企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在帮助中小型企业发展及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
  三、成立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选的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科协、市社科联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四、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采取限额择优的原则,每次评选奖励的先进科技工作者不超过100人,其中优秀科技工作者占先进科技工作者总数的10%。
  五、评选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级各系统和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科技人员的人数、经济总量和科技工作的总体情况,提出推荐名额的分配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推荐名额为实际评选名额的120%左右。
  (二)候选人申报分组织推荐、专家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3种形式。
  1.组织推荐: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在组织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提出本系统(地区)的市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对非本市所属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主要成果在本市实施或转化,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其评审材料由项目实施的所在系统(地区)负责上报。
  2.专家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杭州科技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公示情况,并进行审查,提出杭州市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会方有效),对杭州市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条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差额表决。候选人经实际到会半数以上评委通过,并按得票多少评选出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00名),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五)评审会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差额表决,经半数以上到会评委通过,并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六)评审会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核并实施表彰奖励。
  六、奖励和待遇
  (一)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杭州市科技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经评选的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可优先享受市政府组织的科技人员交流、体检和疗(休)养活动。
  七、本办法由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