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下山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10〕8号)
时间: 2010- 07- 20 03: 53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下山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10〕8号

(2010年5月27日)

  为巩固前一阶段我市偏远山村下山移民工作成果,加快引导居住在高山、深山等偏远山村及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农民搬迁下山,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切实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下山集聚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约有10万余名农民群众生活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条件艰苦的高山、深山和地质灾害隐患地区。通过实施“下山集聚工程”,引导他们搬迁下山,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有利于促进人口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农村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举措,是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内在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山村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加快高山、深山等偏远山村和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农民下山并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为重点,按照“进新村、安新居、创新业”的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加大扶持力度,整合政策资源,使“下山集聚工程”成为农村宅基地整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推进城镇化的有效载体。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关心农民生活,保护农民利益,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合理引导人口流向,鼓励和引导农民走下高山、走出深山,搬离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
  2.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农家乐产业发展以及大项目推进,科学编制规划,优化村庄布局,防止二次搬迁、重复建设。
  3.突出重点、集聚优先。工程以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地区、海拔500米以上、与安置地高差200米以上、离行政村或康庄工程道路2公里以上等区域的农户为主要实施对象。对整村搬迁或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搬迁的,可以优先实施。
  4.因地制宜、灵活安置。在引导下山移民就近建宅安置的同时,鼓励跨乡村集中建宅、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和购买商品房。对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到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提倡货币安置;对按规划迁居到中心镇、中心村下山移民小区或农民多层公寓楼的农户,实行集中安置。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完成下山移民6000户、20000人,其中向规划安置小区、中心村、集镇和城镇集聚率达80%以上,实现“移得下、富得起、稳得住、建得好”的目标。
  三、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0年至2012年3年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下山移民实行现金直补政策。其中,市财政对淳安县、市级“联乡结村”联系乡镇以及低收入农户的下山移民每人补助3000元,其他下山移民每人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以现金存折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此外,为鼓励集中安置,对到城镇、集镇、中心村和规划的移民安置小区集聚的下山移民,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要安排落实下山移民专项资金,按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二)推进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在下山移民项目立项的同时,将下山农户原宅基地进行立项、复垦整理,盘活农村宅基地,增加耕地面积,防止闲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县(市)要根据宅基地复垦整理投入成本和市级回购指标的价格,逐步提高下山移民宅基地整理项目的补助标准,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下山集聚工程”,不得截留和挪用。今后县(市)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随市级补助标准同步提高。
  (三)加强安置小区建设。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加强下山移民安置小区建设,平原地区移民安置小区和山区移民安置小区建设,要分别围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两线落地、一流配套”和“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路平屋新、绿树成荫、错落有致、田园风貌”的目标开展工作。安置小区住房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家乐产业发展做好安置房的规划与建设。既可以由农民自建单体房、联体房,也可通过引进投资主体建设多层或小高层的农村居民公寓。对依靠自身力量建房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由所在乡镇、村建设廉租房予以安置。新建的移民安置小区,应尽量利用旧宅基地、废弃地、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指标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予以安排。市级“联乡结村”帮扶集团要进一步加大对联系乡镇“下山集聚工程”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指导帮助结对乡村建好集中安置小区,并对配套建设给予扶持。
  (四)探索农村住房改造安置方式。以实施“下山集聚工程”为载体,探索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二选一”或“二合一”安置方式,促进农村宅基地与城镇房屋产权制度有效对接,引导农民住房由分散居住向中心城镇集中,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承包地与现代农业土地使用权制度有效对接,引导农村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改进农民的生产方式。
  (五)给予建设规费优惠。各级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下山移民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减免县(市)本级留存部分征地管理费、住房建造、配套设施建设等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及减免除证件工本费以外的房屋土地产权登记方面的其他规费,最大程度地降低下山移民的安居成本。
  (六)加快土地流转。在坚持下山移民原有集体资产享有权不变,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的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推进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防止耕地抛荒。对下山移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土地和山林,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
  (七)引导农民转移就业。加大对下山移民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创业本领,让下山移民早日“创新业”。大力扶持下山安置小区发展来料加工、家庭工业,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吸纳下山移民就业,腾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下山移民。
  四、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下山集聚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农业、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项目联动。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各类资源的整合与协调,使“下山集聚工程”与农村住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宅基地整理、地质灾害搬迁、村庄整治、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大项目推进等工作协同互动,做到紧密协作、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力争安置小区建设资金实现自求平衡,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条件改善和人口的集聚。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下山集聚工程”的项目公示、审核立项、方案论证、核查评估等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下山移民现金直补政策,避免克扣、滞留、移用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四)强化考核督查。市委、市政府将把“下山集聚工程”建设列入各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进行奖励。市“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和考核工作,以督促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实施“下山集聚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坚持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偏远山区农民搬迁下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下山集聚工程”扎实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