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问答(二)
时间: 2010- 06- 22 04: 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问答(二)

  1. 如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持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城乡居保待遇核定申请表》。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答:
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3.复员退伍军人在养老金待遇上有何优惠政策?
  答: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每月40元的优待养老金。
  4.关于养老金的领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自办理按月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15日发放养老金。
  5.年满60周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延期缴费、延期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前,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答:
可以。但从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应停止发放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6.不满60周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延期缴费、延期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前,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答:
不可以。
  7.服刑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是否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
参保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达到60周岁并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按上述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自办理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之前养老金不补发。
  8.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刑的,养老金待遇是否停止享受?
  答: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止发放,刑满释放(或假释期间)后的次月起按服刑前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之后的养老金调整。
  9.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是否立即停止发放?
  答:
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10.死亡人员停止发放养老金手续需如何办理?
  答:
死亡人员亲属应当在15天内凭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11.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时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
可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12.如何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领取手续?
  答:
继承人应当在15天内凭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或有效的继承凭证,死亡人员有两名以上继承人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到劳动保障站办理申请手续。
  13. 城乡居保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
城乡居保实施后,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参加城乡居保后,应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总额按当年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折算成城乡居保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年)=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折算当年当地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已折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费用及未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当年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为当年实际缴费人员缴纳费用的人均额度。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14.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
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折算后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达到60周岁时,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城乡居保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当年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平均缴费额。已折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费用及未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5.城乡居保实施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废止?
  答:
不废止,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加城乡居保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16.城乡居保实施时,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选择转为参加城乡居保?
  答:
可以。选择按城乡居保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应当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17.参保人员户籍跨统筹地区迁移的,是否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手续?
  答:
可以。
  18. 如何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手续?
  答:
转出杭州市区的,应当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保(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保留,待条件具备时转移。达到60周岁时仍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政府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杭州市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参加城乡居保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
  19.只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是否停止发放?
  答: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费用由统筹地区财政提供,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从户籍迁出本统筹地区次月起,基础养老金停止发放
。(全文完)

(市劳动保障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