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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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村务公开
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2010〕7号
(2010年5月12日)

  1998年以来,我市农村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适应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创新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各地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村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基本到位,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健全,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坚持较好。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各地开展得还不平衡,部分村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硬件设置不到位、档案保管不完善、反馈意见不重视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自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下山移民”工程、农村宅基地整理、“风情小镇”创建、“农家乐”产业培育发展等,大力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加强“三个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健康发展
  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是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建设。按照《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规范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加强村民代表培训,不断提高村民代表素质,履行好村民代表的权力与义务,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议事决策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集体经济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一般应列为候选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等条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及下设机构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村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8〕19号〕精神,村民主理财小组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熟悉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全程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和账务活动。重点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村当月的收支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利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财务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
  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和群众的意愿,及时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
  (一)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区、县(市)为单位,制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明确村务公开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二是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招待费支出、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三是事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村干部组成人员及分工,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农业水利、机耕建设情况,村道路、桥梁铺建维修计划,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其他事项,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村民意见反馈情况及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
  (二)规范村务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一是规范村务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确定村务公开形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并配套设立意见箱,明确意见箱开启时间。保留和使用好自然村的公开栏。要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公开栏及意见箱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公开设施毁损。同时,还可以采用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告农户书(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村务公开。提倡利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民政等部门的网络平台,推行村务公开网络化建设,通过设立村务公开页面,方便农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长久地开展查询监督。二是规范村务公开时间。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规范村务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按照杭州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的通知》(杭基廉发〔2009〕2号)要求,分地区推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和部分科目(内容)逐笔公开,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各村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办事的结果,按照统一时间及时公开村务,确保公开及时有效。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三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财务公开表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生成或县级统一表式摘录生成,经乡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公开。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意见箱投意见书,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后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四是规范保管村务资料。对各类村务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村民委员会要明确责任人,对村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关注重点与民意,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一)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凡村土地集体承包和租赁、农田改造、旧村改造、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均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审议;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将方案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核;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讨论和表决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或处置村集体的土地、山林、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一是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村两委要组织村民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原村委会的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均要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三是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后,由会计人员报乡镇(街道)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审核记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集体财务报销。乡镇(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村务民主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各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审计中如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理与监督。二是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挂钩。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属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属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深化、细化、完善、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乡镇和涉农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制订工作计划,掌握工作动态,沟通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评价办法,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镇(街)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先进区、县(市)的重要标准,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规范建设,提高水平。要依据《杭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测评标准》和《 杭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村测评标准》,认真开展以健全村务公开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到位、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三”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要加大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广泛宣传,加强督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关心并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习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督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五)发挥作用,促进发展。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