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
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0〕12号
(2010年5月11日)
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是贯彻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增强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增加社会财富、消除城乡就业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围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目标,坚持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社会失业率相结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失房农民、参加杭州常住人口登记的“新杭州人”就业再就业相结合,就业和培训相结合,创业和就业相结合,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就业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就业新政”。要按照建站、发证、帮扶、培训“四管齐下”的要求,在全市所有农村乡镇、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室),发放《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抓好学历和技能“双证制”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问题。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1年,实现杭州市城乡所有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率达到96%左右,在杭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达标率达到85%以上,农民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目标。
二、实施深化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行动计划
(三)加大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质量,提升创建层次,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到2010年底,确保主城区所有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90%以上的街道达到充分就业街道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50%以上的街道达到充分就业街道标准;到2011年底,力争全市所有的街道达到充分就业街道标准。
(四)全面推进充分就业区县(市)创建工作。在抓好充分就业区、县(市)创建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工作意见,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创建标准、考核评估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到2011年底,力争全市所有的区、县(市)达到充分就业区、县(市)标准。
(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积极稳妥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享受对象范围和支出项目范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促进就业经费比例,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等方面的作用。用于符合条件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领取《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人员、杭州户籍和杭州生源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杭普通高校2009、2010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各项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费用,可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继续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各类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在岗转岗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对稳定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就业状况调查制度,开展社会失业率调查试点工作,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相关数据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失业预警预测制度,积极调控和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局势。
(六)深入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完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报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完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政策,拓宽岗位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示范化社区(街道)考核评比活动,促进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工作健康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员作用,全面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灵活就业服务专窗,为各类愿意灵活就业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制订和完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三、实施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行动计划
(七)开展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出台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意见,明确创建目标、标准、内容及验收方法。到2010年底,力争主城区所有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30%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到2011年底,力争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85%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
(八)建立农村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总体要求,明确建设标准,理顺管理体制,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建设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农村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农村行政村都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室。
(九)发放《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策,加强《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发放和宣传力度,实现应发尽发。研究发放《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对在杭州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发放《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探索给予他们与杭州户籍劳动力同等的就业创业待遇。
(十)引导和帮助本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充分整合行政村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灵活就业的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探索制订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政策和针对农村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的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引导和帮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落实农村就业帮扶政策,大力推行职业介绍补贴制度,以鼓励民营职介所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充分发挥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
(十一)继续组织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以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富余劳动力、低收入农户为重点,采取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创业联动,形成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创业、脱贫推致富的良好机制。2010年实现培训农民1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2万人,培训获证率达到80%,获证学员就业率不低于80%,转移就业2.1万人的目标。将“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向农村推进,2010年培训城乡居民3万人。分层次、有重点地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农民技术员、种养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5支队伍,2010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
(十二)进一步落实农民工生产生活“八个有”举措。根据农民工生产生活“八个有”目标,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推进教育公平均衡,贯彻《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关心农民工冷暖安危,着力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消除农民工身边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和管理,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和群众组织建设,加强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在杭农民工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医疗、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组织。研究制订对特别优秀的、有特殊贡献和有特别才能的农民工的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努力营造农民工在杭州就业生活的良好环境。
四、实施创建创业型城市行动计划
(十三)大力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创建创业型城市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紧密结合,把创业型城市创建指标纳入充分就业区县(市)、街道(乡镇)的考核标准,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到2010年底,实现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等创建工作目标。
(十四)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完善行业准入、工商税收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资助、金融支持、场地提供等配套政策和优惠举措,形成促进创业、覆盖杭州城乡所有创业者、成熟完善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杠杆效应,形成满足不同创业阶段需求、有针对性的创业融资方式。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延长贷款期限;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措施和催收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充分发挥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四类人群创业的作用。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为各类人员创业提供便捷服务。扶持农村连锁网络、社区便民便利服务业发展,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
(十五)系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推广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开展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向创业导师发放综合性补贴及绩效奖励。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深入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整合利用专业培训机构、高校、企业等资源,在先后启动服务外包人才实训、信息化人才实训、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企业实训、装备业人才实训、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实训、旅游人才培训、商贸服务业人才实训、文创产业人才实训等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训规模,拓展实训项目,以实训推动创业就业;加强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与实训项目的有效衔接,拓宽大学生见习基地范围,将吸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就业的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企事业单位纳入见习训练基地申报范围,实现见习训练跨区域衔接;规范见习训练管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引进的见习训练管理中介机构给予见习训练管理费和跟踪服务费补贴,由杭州市统一管理,统一补贴;开展见习训练“明星基地”工程。加强在杭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出台工作意见,扩大覆盖范围,把指导站建成设施完备、职责明确、运行有序、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整合高等院校、群团组织等创业服务资源,搭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大学生“九项计划一平台”工作,重点做好我市困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专家团力量,设立热线电话,全面提供创业培训、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等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并逐步向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为不同的创业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践“一园多点”的模式,规范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功能,优化服务,提供便捷、优质的免费就业服务。
(十七)开拓网上创业就业新渠道。落实网上创业就业扶持奖励政策,规范网上创业就业管理,鼓励市民依托专业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建设杭州市C2C创业园,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及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园实现网上创业。放宽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限制,经批准,可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网上创业经营场所。加大网上创业就业场所的保障力度,将部分经济租赁房、大学生公寓、人才公寓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网上创业者。鼓励和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拓宽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就业。
五、实施提升劳动者素质行动计划
(十八)健全职业能力建设组织体系。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实现城乡就业培训一体化。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联系辖区企业制度,通过与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动,及时掌握培训需求。修订公布新版职业培训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加培训补贴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大力开展符合区块经济特点的培训项目。加快培训机构市场培育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区、县(市)为主,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为培训市场提供灵活、优质、及时的服务。
(十九)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各区、县(市)和用人单位要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以在职职工为培训重点,以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为主要方式,注重培训机构和企业结合,加大对企业急需人才的培训补贴力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其他社会培训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工作,壮大职业培训力量。制订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方案,打造就业再就业培训品牌项目,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提升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社会认可度。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提出持证上岗、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高的自律要求,并将持证上岗情况作为评选行业先进的基本条件。开展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丰富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二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与作用,帮助各类劳动者加强自身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快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建设步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源市场变化对劳动者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改革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加快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继续推行“双证制”,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组织在职职工、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各类群体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市属高校积极探索课程设置和专业改革,提高在校生就业技能。
(二十一)规范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和规范管理实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培训机构义务监督员队伍,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开展对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一定标准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给予绩效奖励。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合作,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各区、县(市)要培育2—3家培训质量高、市场适应能力强、公众口碑佳的培训机构作为职业培训的骨干力量。
(二十二)加大培训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培训补贴奖励范围,对组织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对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企业,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一定的奖励。除市级培训补贴项目外,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培训补贴项目。对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人员给予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职业培训政策待遇。研究制订对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人员的培训扶持政策,引导他们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二十三)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加强SYB(创办你的企业)系列培训与技能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衔接,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培训的模式、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成功创业率、稳定经营率。将“8+X” 创业模拟实训、网上创业培训等项目列入培训补贴范围,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师培训班,培育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 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师资库。
(二十四)继续抓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失房农民、“新杭州人”的培训工作。市经委、市旅委要切实抓好系统内各2万人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加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制”的推行力度。加强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技能培训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支持。
六、加强领导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列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各区、县(市)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二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坚持“保民生、保重点”原则,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把创建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重点支持的范围,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建立逐步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七)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