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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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全市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5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9日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关于2010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今年我市大多数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探索创新、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公平公正、选好配强班子,坚持先易后难、维护和谐稳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成员,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使之成为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强化居委会职能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原则上,党支部建制的社区,设委员3至5名;党总支建制的社区,设委员5至7名;党委建制的社区,设委员5至9名。
  2、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依法应配备5至9人,具体职数由所在街道(乡镇)核定,报区、县(市)政府备案。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控制“两委”成员总职数。
  (二)任职条件
  1、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为党员群众服务的意识;(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心社区事业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具备必要的党务工作知识。
  2、通过换届,努力保持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双带”能力强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80%。
  3、提倡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和大学生社工党员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提倡选拔社区党员民警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提倡选拔辖区单位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党员负责人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
  三、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4月份全面推开,6月份基本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党组织后居委会选举”的原则进行,总体在今年7月份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准备
  1、调查摸底。街道(乡镇)、社区要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及有关选举动态。
  2、制定方案。区、县(市)和街道(乡镇)、社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现任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各区、县(市)和街道(乡镇)要对现任社区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开展民主评议。
  4、开展宣传培训。换届选举前,各区、县(市)和街道(乡镇)要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街道(乡镇)要组织党员和居民学习有关选举知识。各级要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抓好选举
  1、社区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此次换届全市要有5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推行“公推直选”。“撤村建居”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公推直选”确实难度较大的,经街道(乡镇)提出并报区、县(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
  (1)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地点。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乡镇)党(工)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组织推荐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社区党员人数少于15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具体人数由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少于50人。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街道(乡镇)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情况,按照超过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一定比例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换届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人数比较多的,经区、县(市)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前,上届社区党组织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组织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过程及基本情况。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应作自我介绍、竞职承诺,并安排党员现场提问、候选人答辩等。选举可采取以下直选方式:由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再差额选举产生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带职”直接选举方式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再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选举,候选人必须至少经过1次差额选举始得当选。选举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做好选举结果报批。提倡组织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任职承诺。
  2、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选举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一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进行选举;二是由每户派代表进行选举;三是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名进行选举。社区居委会原则上都要实行直接选举方式进行,对拆迁的社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采取其他方式。努力争取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75%以上、居民参选率达到80%以上。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本届选举的,需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1)制定换届选举办法。社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换届选举办法。重点要放在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提高居民自治意识、明确选举程序方法上。选举办法须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作为选委会主任人选。选委会主要职责是: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组织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选委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选委会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应退出选委会,其缺额按照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对无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选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终止其职务,并按照会议推选结果依法递补。
  (3)推选居民小组代表。居民小组代表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一般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2至3名居民代表。推选居民代表应当有推选单位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随意更换居民代表。
  (4)选民资格认定。居民成为选民应该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至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二是属地条件,户籍关系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三是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驻社区的辖区单位原则上按每个单位一名选民代表核定,其委托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5)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正式投票。社区居委会换届一般应采取召开大会形式,设立中心投票站,选举大会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选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应计入选票总数。
  (7)公布选举结果。经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计算得票数后,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并公告选举结果,同时报街道(乡镇)备案。
  (三)按时交接工作
  在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的7天内,要召集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簿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交接的,街道(乡镇)应责成其完成交接。在新老班子交接仪式结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居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四)搞好总结验收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填写选举情况有关统计表,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应注意和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选民登记问题。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登记,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证明。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可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需凭本人书面承诺及户口所在地证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民登记。鼓励创新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模式,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试点,选民名单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以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
  (二)关于党员大会应到人数问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街道(乡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范围: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三)关于选举技术创新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选择一定比例的社区采取电子投票选举方式。“杭州市市民卡”可以作为选民身份确认的有效证件。
  (四)关于探索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问题。在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探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律师和社区居民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对选举过程进行客观公正地观察和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发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王金财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于跃敏,副市长何关新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区、县(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街道(乡镇)都要有区、县(市)党政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换届选举。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支持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要在换届前做好审计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街道(乡镇)驻(挂)社区干部要积极协助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党组织要在认真做好自身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领导、带动、支持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党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居委会换届选举,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
  (三)积极探索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途径和方法。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改进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提名方式、党内选举程序办法、党员群众监督渠道和拓宽党员群众参与途径等方面,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扩大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证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员群众支持、参与基层党建和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积极推进党务、居务公开,要将现任班子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换届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等事项,在社区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保证各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市和区、县(市)都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试行选举观察员制度,实行选举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别社区不同情况,逐一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实行一社区一策,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对党组织和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群众基础好,条件成熟的社区可先进行选举;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社区要加强指导,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五)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理直气壮地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防止黑恶势力介入选举、控制选举,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选举制造事端。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上级报告。纪检和组织部门要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和街道(乡镇)要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和工作问答、工作指引等资料,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策、党员权利义务、换届选举程序办法等,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党员的纪律观念、民主意识,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通过发放倡议书、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一批热心党内事务、熟悉社区工作、热情服务群众的典型,通过摄制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各区、县(市)要及时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