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
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4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
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一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成为农村创业的示范者,根据中组部等12个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郊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对象
正常履行“村官”职责并在本区、县(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下同),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扶持政策
1、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开通大学生“村官”投资创办企业(个体户)的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免收工商注册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出资可放宽到实缴注册资本为零,注册资本两年内到位;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2、减免税收。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企业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可根据创业具体情况从下列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
(1)无偿资助。根据创业项目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盈利模式、团队结构等要素,分3万、6万、10万、15万、20万元五个等级予以一次性无偿资助。
(2)信贷支持。由各区、县(市)辖内农村信用机构专门为大学生“村官”开发小额创业信贷品种,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同时,由各区、县(市)政府各指定一家担保机构为本地大学生“村官”小额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农村信用机构和担保机构合作发放大学生“村官”小额创业贷款时,每笔贷款的80%由担保机构进行担保,20%由农村信用机构采用信用贷款等方式发放,两部分贷款同时审批发放。
对大学生“村官”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在三年内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4万元。对大学生“村官”实际支付的担保费,在三年内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9000元。
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机构,按其当年贷款余额的0.7%给予风险补偿;对给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担保余额的2.6%给予风险补偿。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鼓励大学生“村官”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土地信托等流转方式创办农业经营和服务公司,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管理方法,发展现代农业。大学生“村官”组织的经营主体达到《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委〔2009〕13号)所规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求的,按市委〔2009〕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既定资金渠道予以奖励;经营主体尚未达到市委〔2009〕13号文件要求,但土地流转连片经营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经营主体300元/亩的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4、奖励。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鼓励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市财政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大学生“村官”的资金扶持和奖励经费,分淳安县(补助90%),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补助70%),富阳市(补助50%),萧山区、余杭区(补助30%)四档予以补助,市承担部分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由区、县(市)承担。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的大学生“村官”创业政策,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执行。
四、申请程序
大学生“村官”申请工商注册优惠政策的,须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申请减免税收的,按税收减免有关规定办理。
大学生“村官”申请享受资金扶持、奖励等政策时,须提供申请表,身份、户籍、学历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无偿资助、信贷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凭证和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奖励的须提供近两年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由创业者提出,经所在乡镇审核,向所在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创业导师、专家进行鉴定审核,并邀请市直相关部门参加;
3、公示:通过审核的拟扶持项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对其中申请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和奖励的,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对其中申请信贷支持的,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机构,经当地农村信用机构根据贷款有关规定自主审核通过并放贷后,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经费暂由当地财政全额支付。
5、备案:有关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将扶持情况报杭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符合条件的,每年底由杭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按前述市级资助比例进行结算。
五、配套措施
1、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全市大学生“村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宣讲创业政策和创业技能,每位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至少接受一次创业实训或技能培训。将服务期满解聘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地大学生见习计划,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50%。大学生“村官”可根据自身创业实际需求,参加“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和农广校、农函大专业学历教育学习。
2、推荐创业项目。经济、科技和农林等部门,要筛选一批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适合农村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前景广、效益好的项目,通过推介会等形式提供给有意愿的大学生“村官”选择。
3、组建导师团队。根据不同的创业项目和特点,聘请农业龙头企业、创业成功者、创业培训老师和政府有关单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村官”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4、建立实践基地。重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5、建设创业载体。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建立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种养殖业等农业示范性创业园,并为其提供政策、项目、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6、完善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服务,把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内容纳入“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和“杭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网”,打造成为大学生“村官”找政策、找项目、找技术、找培训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免费提供创业咨询。
7、加强典型引导。及时总结各地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激情。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业工作的领导,鼓励大学生“村官”勇于投身创业实践、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怕吃苦,激发创业热情,坚定创业毅力,不怕失败挫折,在创业中提高素质,增长本领,锻炼成才;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完成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的关系,做到完成本职工作与创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创业致富渠道,努力创造农村就业岗位,带动村民就业致富,成为农村创业的示范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合力。市委组织部要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的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市农办要指导和规范大学生“村官”农业类创业企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和规模经营,并牵头做好创业项目推荐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创业实践基地;市人事局要指导各地加快大学生“村官”创业载体建设,为各地提供创业咨询;市工商局要落实有关工商注册方面的优惠政策;市金融办要会同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积极协调大学生“村官”小额创业贷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要保障资金扶持和奖励经费;市国税局、地税局要严格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相关政策;团市委要筹建大学生“村官”创业俱乐部,积极配合做好创业培训、典型宣传、创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市供销社要利用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市场、专业合作社、基层服务网点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帮助大学生“村官”农业类创业企业开拓市场;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组织农技专家、农村科技特派员等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