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问答
一、我市先后出台了哪些关于养老机构方面的政策?
答: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规范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事业的政策。主要有:2000年市政府出台的《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从筹办到运行以及日常管理的规范;2005年,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业,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托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了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08〕72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缓解杭州机构养老难的困难,参照周边城市的情况,结合我市的实际,拟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市级财政资助力度,且资助力度较大。同时,还将对《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什么是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如何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答: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指是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不以营利为目的,建好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其最大特点是产生的利润不能分红,只能用于机构的再发展。
目前我市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从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不够理想,少数是负债经营。主要原因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投入高、回报率低,缺少政府的有力扶持和帮助,管理服务只能维持在低水平上,直接影响到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而我市养老机构床位需大于供,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的比重只占床位总数15.9%,远远低于温州等城市。按照浙政发〔2008〕72号文件要求,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需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且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重达到50%,我市相差甚远。为此,我市急需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用少量的引导资金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从而减轻政府的养老压力。
三、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没有优惠政策,这也是制约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申请筹办养老机构应具备什么资格?
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称申办人),可提出举办养老机构的筹办申请。
五、申办养老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申办人必须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对老人有爱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性;
2、每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注册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和实物资金,由市级验资部门出具证明);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老人居住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5、医生、护士具有行医资格或上岗资格证,护理、特教人员有上岗证(经市社会福利协会培训),财务人员有会计证,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6、建有适合老人娱乐的健康场所,根据规范设置配套医疗设施或落实定点医疗机构;
7、工作人员与休养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6;
8、建筑装璜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六、如何申请举办养老机构?
答:申办人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范围内举办,60张床位以下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60张床位以上的,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范围内举办的,向所在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应当经外经贸部门同意后,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七、申办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办人符合申办资格,申请筹办养老机构时,需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拟办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拟办养老机构固定场所和房屋的产权证明材料。
申办人为杭州市户籍,属非在职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身份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申办人为非杭州市户籍的,需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上政府出具的介绍函及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的担保文书。申办人为社会组织的,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明材料,非在杭的社会组织,还需在杭企事业单位出具担保文书。
八、养老机构申请开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民政部门自受理开业申请(以材料齐全为准)之日7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在领取《浙江省省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向人事、工商、民间组织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经营各项为老服务工作。
九、想自费入住养老机构,需办理哪些程序?
答:办理程序有:
1、申请人必须持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身体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能力和规定确定是否同意入住);
2、入住老人需带本人病历和个人部分生活必需品,陪同家属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老人的生活习性,身体状况等;
3、入住者持本人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及老人一寸照两张;
4、入院时需有赡养人或监护人陪同,如有委托人,需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填写《入院申请表》并经养老机构主管院长签字;
6、为新入住的寄养老人确定护理的等级标准,开始一个月为试住期,次月开始正式定级;
7、申请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入院协议书,到财务科交付押金及有关费用并入住。
十、什么是“三无”老人,政府如何安置“三无”老人进入养老机构?
答:“三无”老人是指在杭州城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社会老人。
办理程序主要有:
1、“三无”老人的安置,原则上由所在地负责,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根据可能性和特殊性视情解决。
2、如同意安置,持杭州市民政局制定的《杭州市生活无着(三无)人员安置审批表》到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3、申请人单位必须向养老机构提交由市级医院出具的入住老人体检表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4、确认“三无”对象身份及财产处置意见后,填写《入院申请表》,经院长批准后入住。
十一、养老机构定的护理等级标准有哪些?
答:护理等级标准分为四级:
1、特级护理:A:85岁以上老人;B:思维障碍或残疾者;C:家属要求特别护理者;D:身体综合素质差,生活不能自理者。
2、一级护理:年老体弱,患某种慢性病,生活料理有某些困难者。
3、二级护理:身体基本健康,无器质性疾病,部分生活能自理,有时需要一定帮助者。
4、三级护理:身体健康,日常生活能自理,并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工作。
(市民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