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财税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10〕10号)
时间: 2010- 12- 21 04: 04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财税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10〕10号
(2010年11月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0〕34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加快我市城乡区域统筹、构建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财税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财税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杭州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虽然每年财政支农投入都有较高幅度增长,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以及社会资源参与区域发展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的情况下,五县(市)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财税长效机制,加强城乡互动、市县联动,加快五县(市)发展,是促进我市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我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重要保障;是突破财政体制框架、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引导功能的重要举措;是拓宽筹资渠道、激励企业等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市域范围内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
  二、培植财政投入新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投入。市级及各区、县(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和支出的增长幅度,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
  (一)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专项资金。2011—2015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在原有预算内各类专项资金及其增幅不变的前提下,每年新增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五县(市)发展,资金主要从市区土地出让金中筹集。各城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对口协作县(市)。
  (二)设立农村公益金。根据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市及区、县(市)要设立农村公益金。农村公益金主要来源为企业捐赠资金,通过整合社会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农村公益金主要用于当前社会重点关注、广大农民急需的农村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和农业特大灾害救助。市及区、县(市)农村公益金设在同级财政部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统筹城乡发展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增强我市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鼓励企业支持农村公益事业
  1.对捐赠公益金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的企业(以下简称捐赠企业),在申报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重大科技创新等财政资助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捐赠企业年度捐赠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财政按企业捐赠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一般企业资助比例不高于企业捐赠资金的6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比例不高于企业捐赠资金的75%。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按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捐赠企业用于捐赠全市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捐赠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捐赠企业2010年底前取得的财政专项资金,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起按国家税收新政策执行。
  4.捐赠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捐赠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1.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资金。
  2.鼓励企业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对符合国家农产品初加工目录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涉农项目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在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四、进一步提高资金绩效
  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立项前知绩效、实施中抓绩效、完工后见绩效”的良性互动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财政与审计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发挥监管合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农村公益金公示制度。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农村公益金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财税长效机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五县(市)要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市委、市政府将各地贯彻落实财税长效机制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应将企业捐款支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情况纳入今后评定企业等级、模范集体、社会责任企业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