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相关政策问答
时间: 2010- 12- 20 11: 1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相关政策问答

  1﹒《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
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吗?
  答:《
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其法制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3﹒《条例》对家庭暴力如何定义?
  答: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指的是哪些人?
  答: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5﹒遇到家庭暴力,外人是否可以“管闲事”?
  答: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遭受家庭暴力或是发现有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均可拨打110求助。
  6﹒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吗?
  答: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接到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报警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报警、接警、出警有关情况的记录。  
  此外,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做好取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7﹒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可作出哪些处理?
  答:
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如下处理:(一)对双方当事人及时依法进行调解;(二)情节轻微的,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四)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处理?
  答: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为其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应当告知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且屡教不改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家庭暴力受害人离婚时可以获取赔偿吗?
  答: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离婚案中可以依法获取赔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对受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10﹒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哪些机关或单位求助?
  答: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以下组织投诉或求助: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11﹒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或者投诉、求助的相关组织可以不受理吗?
  答:
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或者投诉、求助的组织,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及时予以劝阻、调解和疏导,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在征求受害人意见后制作和保存见证材料。
  12﹒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相关信息可以随意公开吗?
  答:
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及其相关事务时,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和保护。
  13﹒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职责的,该如何处理?
  答:
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妇联、“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