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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10〕9号
(2010年9月27日)
自我市新型社区改革、建设、发展以来,尤其是2001年胡锦涛同志视察杭州社区工作提出“建设两支队伍”的重要指示以来,我市各志愿服务组织主动融入城市化发展进程,围绕社区建设中心,立足居民实际需求,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已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2005年12月,共青团中央在我市举办“全国社区志愿服务与和谐社会•杭州论坛”,总结推广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有益经验。但是,随着当前社区建设的快步发展,社区居民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目前也仍存在着社会认知不够充分、工作力量相对缺乏、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工作保障有待完善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社区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提升,发挥社区志愿服务在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中的更大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公益活动无偿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社区志愿服务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居民的沟通合作,增进居民彼此之间的感情与信任,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区问题,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丰富社区的服务内容和手段,促进民生改善;有利于引导社区倡导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弘扬文明风尚,净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精神文明;有利于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扩大群众参与,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志愿服务基层组织和工作网络,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小型化、日常化、便捷化发展,促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提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满意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完善民生服务、改善人际关系、增进社区文明、提升生活品质为重点,按照“三型四化四有”的建设标准,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城乡统筹、成效明显,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社区志愿服务领先优势,促进生活品质社区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3、基本原则
公益性。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要动员组织志愿者面向社区有困难的居民提供无偿帮助和服务,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无偿奉献时间、爱心和技术。
自愿性。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要以激发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道义、良知、爱心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等为主要动员手段,通过组织者公开招募、参与者自愿报名,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平等、自主的公民意识。
群众性。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要符合社区居民的愿望和社区建设的需求,要广泛动员居民普遍参与,做到发动面、参与面和服务面广泛。
便捷性。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要立足社区、方便居民,做到便于居民参与服务、便于居民接受服务,服务项目要具体、操作性强,并易于长久开展。
二、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拓宽服务领域
1、投身社区扶弱帮困。要推广“一助一”、“多助一”等结对服务方式,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来杭务工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学习帮扶和心理关爱等志愿服务,进一步深化新春送温暖、居家养老、关爱“小蒲公英”等志愿服务行动,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奉献爱心,提供帮助。
2、促进社区文化文明。要围绕社区文化建设,突出社区特色,组织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志愿者组建合唱团、腰鼓队、书画社等队伍,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要组织开展纳凉晚会、文明宣讲、法制讲座、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活跃社区文化,提升社区文明;要鼓励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倡导居民互帮互助、传播爱心,弘扬文明风尚,增进社区和谐。
3、开展社区便民利民。要根据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开展义务家教、4点半学校、假日青少年社区俱乐部、流动少年宫进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功能;开展社区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就业创业;开展家电维修、理财咨询、保健讲座、义务医疗等便民志愿服务,方便社区居民生活,促进社区民生改善。
4、倡导社区低碳环保。要围绕“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社区、洁美家园、绿地认养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社区居民养成爱护家园、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创建绿色文明、优美整洁的社区环境;围绕“建设低碳城市”工作中心,组织开展低碳生活、低碳办公、低碳消费、低碳出行等主题教育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等知识理念和方法技能,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低碳社区。
5、参与社区治安防控。要按照群防群治、全员动员的原则,开展义务巡逻防控、安全知识宣传、交通文明劝导等活动,深入实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志愿服务行动和世博安保护校志愿服务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社区”建设。要组织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宣传防灾自救常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制定社区突发事件志愿者应急预案,协助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应急的长效机制。
(二)壮大服务队伍
1、扩大队伍规模。要注重社区居民的动员招募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发动社区党员、团员、青少年等居民群体,特别是身体健康的低龄离退休人员和“家庭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通过共驻共建、校地联谊、活动合作等形式,整合辖区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伙伴”,整合各类组织力量,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2、提高队伍素质。要鼓励和动员各行各业技能技艺人才、拥有一技之长的热心市民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者技能竞赛、技艺巡展、服务展示等各种形式,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志愿服务理念和专业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志愿者参与服务的技能水平,增强志愿者团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要注重在服务实践中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志愿者实现“助人自助”,得到能力锻炼和精神提升。
3、改善队伍结构。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积极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按照“单位属地对接”和“定街定社结对”的原则,加强组织动员,规范工作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的德育范畴,体现到课堂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与大中学生的综合测评和素质拓展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各级共青团、青联和工会、妇联组织要广泛动员杰出优秀青年、职工、妇女以及行业标兵、岗位能手、技术骨干等群体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志愿者队伍在职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的比重。
4、培养志愿骨干。要以“社区志工”(社区志愿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社区志愿者骨干团队。公开招募有组织管理工作经验和特长,并拥有相对大量空余时间和高度服务热情的本社区或就近社区居民,或在服务实践中涌现出来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优秀志愿者,经过志愿服务理念和社区工作实务等强化培训,担任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型”志愿者,协助专职人员做好本社区志愿服务日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增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独立运转能力。
(三)加强阵地建设
1、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基层组织。要按照“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的规范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使服务站成为实现“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便捷化和接受志愿服务便捷化”的基础平台。到2010年底,实现全市社区志愿服务站规范建站率达30%;到2011年底,实现规范建站率50%;到2012年底,实现规范建站率80%。
2、巩固日常化服务阵地。要利用社区小广场、老年活动室、党员活动室、青少年空间、社区图书室等场地,长期固定化开展各类富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定时、定点的常规化志愿服务项目;要依托辖区内福利院、敬老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博场馆、“第二课堂”校外基地等建立志愿服务阵地,鼓励志愿者在服务社区的同时积极服务社会,为社区志愿者创造更宽广的服务平台;要拓展辖区内两新组织、商务楼宇、功能园区、综合体等各类场所,开辟志愿服务新型阵地,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3、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利用社区网站、论坛等媒介,开辟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平台,探索开设网上报名、理念宣传、信息发布、互动交流、项目对接、服务预约和网上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便捷高效的特点;要利用杭州志愿服务网和杭州志愿者论坛等,进一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风采展示、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要探索运用移动传媒、数字电视、手机通讯等新技术,实现信息发布、队伍管理、活动宣传等功能应用,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完善运行机制
1、规范招募和注册机制。要坚持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常态招募和临时招募相结合、现实招募和网上招募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不断吸收热心人士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要全面落实并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做好注册志愿者建档工作。依法实施组织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把关,积极扶持,加强管理,完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体系。
2、加强培训和管理机制。要坚持基础理念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常规培训和岗前集训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各级志愿者培训学院(学校),开发社区志愿服务教材,创建社区志愿者学校,完善社区志愿者培训体系;要以项目化管理为核心,注重结对式、定期日、超市型等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模式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做好上岗服务时数统计,完善活动开展和个人参与情况记录统计,注重台账整理,加强量化考核,促进社区志愿者管理规范化。
3、完善激励和分享机制。各区、县(市)和街道(乡镇)至少每两年一次以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评选表彰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完善优秀项目的单项表彰和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加大社区志愿服务表彰激励力度。各区、县(市)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示范(先进)街道争创”活动,促进街道社区志愿服务整体发展和全面活跃。要通过社区志愿服务心得分享、交流座谈和工作会议等形式,注重工作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发现问题不足,分享收获心得,促进工作提升。
三、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1、完善体制保障。要加强市、区县(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建设,坚持并落实志工委年会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重要事项协商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做好联系沟通和指导督查,制定各地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领导。要推动志工委向街道(乡镇)延伸,加强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到2010年底完成20%街道(乡镇)建立志工委,到2011年底完成50%,到2012年底完成100%,明确街道(乡镇)志工委主任由街道(乡镇)党(工)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工)委,配备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经费保障。
2、提升力量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通过配备人员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干部挂职锻炼等途径,增强工作力量。到2010年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所有街道(乡镇)要在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内配备1名志愿服务专管员〔简称“志管”,除团(工)委书记以外〕,专职从事街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由区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街道(乡镇)志工办(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覆盖。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明确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社区工作者,明确社区志愿服务站负责人,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积极探索社区专职志愿者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力量。
3、增强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志愿者工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市级财政在现有志愿服务工作年度预算经费之外,从2011年起单独设立“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120万元(今后按志愿者人数增长比例递增),由市志工办(团市委)根据各地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按照“6元/参与活动志愿者/年”的标准额度,下拨给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并要求区级财政给予1∶1经费配套。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各自单独设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每地每年不少于20万元,今后按志愿者人数增长比例递增),经费划拨方式和额度参照市级执行。同时,市志工办(团市委)根据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绩效,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和项目评估机制,采用以奖代拨、项目补助等方式,每年从市级志愿服务工作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10%,给予“志愿服务示范(先进)街道(乡镇)”和规范化“社区志愿服务站”一定的经费奖励或补助,并要求区级给予1∶1经费配套。要积极鼓励社会捐赠资助,争取其他合法来源,力争形成“财政保障、社会支持”的经费筹集模式。
4、加强政策保障。要进一步加大省、市《志愿服务条例》贯彻落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工作力量、工作机构和志愿者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方面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区志愿服务纳入“十二五”规划,研究出台加强和完善本地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保障性、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下阶段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目标、内容和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志愿服务体现在社区发展规划和相关细则中,突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地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深入、持续、规范发展。各级民政、文明办、老龄委、综治办等部门要在和谐社区、文明城区(社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综治考评等各项考核评选中,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其中的比例和权重,量化具体考核指标,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